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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文章”也是“安全隐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10:23 大洋网-广州日报

  张麦

  据新华社报道,新疆阜康“7·11”矿难目前已有66名矿工遇难。经调查,该矿存在严重超能力生产、无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等重大违规行为。

  今年1月和3月,该地国土厅和煤炭管理局核定该矿的年生产能力分别为9万吨和3万吨

。而该矿今年上半年即已出煤17万吨!今年1月,煤矿安全监察局发现该煤矿存在14处安全隐患,决定不予颁发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阜康的夹皮沟煤矿终于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尽管跟煤矿自身的违章生产关系最为直接,但上述的情况又无不表明:煤矿的安全隐患,其实也不容置疑地存在于政府管理部门当中。

  该煤矿仅在一个月内就几乎“完成”上级管理部门所限定的“年产量”。显然,管理部门在核定了“年产量”之后,没有进行有效跟踪、监督。不然,也就不会存在长期“超产”现象。同时,作为直接担负着煤矿安全生产职责的煤矿安全监察局,发现该矿存在14处安全隐患后,也仅仅是“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而已,并没有积极地到场叫停生产。无论是煤炭管理部门,还是煤炭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对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几乎完全停留在“书面”上:在书面上作限制性的产量规定,在书面上作“同意”或“不同意”的发证批示;没有开展跟踪式检查,也没有通过必要的手段进行监控。

  尽管政府在管理上的疏漏和乏力,并非导致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但政府监管的明显缺位,也不能不说是对安全隐患的“纵虎归山”!若要检查治理矿山安全隐患,就还须检查治理政府部门诸如懒政、轻敌等间接纵容安全隐患的行为。只要把潜在于政府部门的“隐患”消除了,使政府部门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增强了,矿山现场的种种安全隐患就难以藏身,才可能使沉重的煤炭尽量少“带血”。(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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