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包身工”是“培养吃苦精神”吗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10:24 大洋网-广州日报 |
何向东 “我们就像是‘包身工’一样,成为学校赚钱的工具。”广西300多名中专生被学校安排到东莞虎门镇某电子厂实习,不但实习的内容和专业知识毫无联系,工作环境恶劣,每天要工作12个半小时,而且每人每月还要向学校上交60元管理费。对此,一带队老师称实习是“为了培养学生吃苦耐劳的精神”(《信息时报》7月12日)。 以退学、不发毕业证威胁,让学生进行“非人待遇”的实习,明明是让学生培养服从意识,忍受侮辱的“奴性”意识,这样的事件幕后的操纵者是以育人为己任的学校,令我愕然!更荒谬的是,还美其名曰为培养学生严明的劳动纪律,增强学生“吃苦耐劳、抗挫折力”等素质! 学生们每天工作超过12个小时,已经远远超出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既是培养学生的素质,对于厂方的违法行为使自己的学生遭受到了不公正待遇,按说学校应当是支持学生拿起法律武器来反抗才对。可是,学校又是怎么做的呢?当有20多名学生无法忍受电子厂的工作环境,自行返回广西时,学校老师却不允许学生回去,还威胁说,回去的学生都要办理退学,学校不会发毕业证给他们。学校在“大是大非”的问题上,不仅不支持学生,反而还对学生的“反抗”进行“镇压”,难道让学生无条件的接受厂方的违法侵权行为,就是学校所谓的“培养学生吃苦耐劳”的精神? 作为学校来说,培养自己的学生“吃苦耐劳精神”,增强学生“抗挫折能力”,不仅无可厚非,而且是十分必要的。可是,为了达到学校的某些目的,不惜牺牲学生利益,甚至是生命健康权的做法,是不可取的,更是违法的。(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