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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车辆通行费调整 10吨以上车型收费标准下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10:26 乌鲁木齐晚报

  从14日起,驾驶员在经过吐-乌-大高等级公路乌拉泊收费站的时候,会发现10吨以上的车型只需缴纳15元费用,15吨以上的车型才需缴纳20元费用。而此前,10吨以上的车型一律是20元收费标准。1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出台了《关于调整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和收费标准的通知》。该通知当中涉及的所有收费路段,针对10吨以上的车型收费标准平均下降了20%—30%。

  据了解,该通知的制定是根据交通行业标准《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和由交通部与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的《关于降低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意见》。按照国家文件规定,第五类(15吨以上)、第四类(10吨—15吨)货车收费标准的调整分别以第三类货车(5吨—10吨)收费标准的1.4倍和1.2倍为基准,高于基准的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20%和30%。

  鉴于新疆的实际情况,312国道星星峡——吐鲁番段、乌鲁木齐市023县道乌拉泊——板房沟(水西沟)段收费公路仍然采用现行车型分类和计费方式。312国道乌鲁木齐——奎屯段公路等其它收费公路执行交通行业标准《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介绍,该通知的出台已获自治区政府批准。

  据了解,此次调整车辆通行费用收费标准,目的是规范公路收费行为,鼓励发展高效运力,将降低通行费收费标准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结合起来,鼓励使用多轴大型运输车辆,提高运输质量和效益,让合法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业户得到实惠。:(责任编辑:高毅写信)

  作者:曲媛媛

  (来源:都市消费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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