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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奥运专用矿泉水纷争何时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10:47 桂龙新闻网

  灵山县绿思灵饮料有限公司(下称绿思灵公司)生产的绿思灵矿泉水,曾因作为亚特兰大第26届奥运会中国代表团专用矿泉水而声名远播,可惜公司经营不善逐渐退出了市场。近日,绿思灵再度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绿思灵采矿权持有人为偿还债务,以伪造公章、假冒签名等手段,非法将采矿权转让给灵山县绿思达矿泉水厂(下称绿思达厂),行政主管部门召开听证会后,作出撤销绿思达采矿权许可证的决定。据悉,这是广西首例经听证撤销的采矿权许可证案。

  风光过后

  公司经营陷入困境

  1995年,在矿泉水一度热销的利好声中,灵山县农民李政恒萌发了开发本地矿泉水资源的念头。当时,他向灵山县农行贷款几百万元,在苏维高(香港人)、苏维强兄弟入股50多万元后,绿思灵面世了。别看李政恒是一个农民,却有极其现代的广告营销意识。他把目光投向了1996年在美国亚特兰大举办的第26届奥运会,并顺利成为了奥运中国代表团专用矿泉水的赞助商。在北京举办了新闻发布会后,绿思灵声名鹊起,慕名前来洽谈投资的人络绎不绝。在选择了一位有银行背景的合作伙伴后,李政恒通知苏维高兄弟退股(将股金变成借款,但没有归还),不让他们参与经营业务。谁知,新的合作者的资金还没到位,就因一起特大汽车走私案出事了。有道是祸不单行,1997年至1999年,因纯净水进入市场,使矿泉水销量急剧下降,2002年桶装水再次给矿泉水以致命打击,矿泉水经营陷入危机。

  无力还债

  绿思灵商标抵押给农行

  在建厂初期的1995年至1996年,李政恒共向灵山县农行贷款350多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可市场变化速度之快根本不给李政恒发展生产的空间,包袱越背越重,至2001年已欠灵山县农行本息580多万元。由于李政恒无法还贷,灵山县农行向钦州市仲裁委申请仲裁。经评估,绿思灵商标知识产权总价值320万元。2001年,钦州市仲裁委作出裁决:以绿思灵公司自有的土地、房屋、机械设备、材料以及注册商标绿思灵商标知识产权抵偿贷款本息。

  此后,灵山县农行请李政恒处理绿思灵公司善后事宜。

  瞒天过海

  采矿权“转让”给他人

  绿思灵公司的所有物产及商标知识产权抵偿给灵山县农行后,李政恒已一贫如洗,所欠苏维高兄弟的借款本金利息已经累计到120多万元。怎么办?李政恒一番苦想后,发现仲裁书只是把绿思灵的商标知识产权裁决给农行,采矿许可权还在自己手中,他想,如果将自己拥有的绿思达矿泉水厂及绿思灵采矿权一并转让给苏维高,不就可以抵偿债务了吗?本不想经营矿泉水的苏维高知道李政恒的心思后,无可奈何地表示,这也不失为一个办法。2002年,双方签订了转让协议书。

  但此时,绿思灵采矿权许可证在灵山县农行手中。2002年6月,李政恒便以年检为名,借出许可证,并写下借条。很快,李政恒“拿到”了灵山县国土部门、钦州市国土部门“签字”、“盖章”“同意”变更采矿权的申请书。尽管如此,苏维高仍不放心,一直陪同李政恒到自治区主管部门大楼,目送李政恒进入办证大厅,直到李政恒拿出变更后的绿思达采矿许可证。

  3轮采矿权官司,原是一场“闹剧”

  没有了采矿权许可证,绿思灵的机械设备只是一堆废铁,商标也只是一张废纸而已。灵山县农行发现后,于2003年6月将绿思灵公司、绿思达厂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绿思灵采矿权转让无效。在法庭上,各方围绕绿思灵商标知识产权是否包括采矿权许可证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绿思灵采矿权许可证在移交的财产证照中,应视为采矿权作为无形资产部分已经转让给了灵山县农行。绿思达厂明知绿思灵公司采矿许可证以物、以无形资产低偿债务的方式转移给灵山县农行,仍与绿思灵公司达成转让事宜,是恶意串通行为,是违法的、无效行为。2003年8月,一审法院判决,采矿权许可证转让无效。

  李政恒、苏维高不服,提出上诉。2003年12月,二审法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判决。

  李政恒、苏维高提出再审申请。再审法院认为,根据1998年国务院发布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4条规定:采矿权转让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批。本案中,绿思灵公司将矿泉水开采权转让给绿思达厂,已经自治区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了转让手续。原审判决不当,应予纠正。灵山县农行认为,主管部门发证给绿思达厂不合法,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由主管部门确认转让行为是否有效。

  2004年7月,再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审判决。

  接到裁定书后,灵山县农行到钦州市国土部门就有关采矿权证的问题进行咨询。接待的副局长发现,相关报批材料的签名不是本人的签名。再到灵山县国土部门了解,有关领导也确认说不是自己的签名。这里面肯定有名堂。看来近两年的官司算是白打了!

  公安鉴定:签名、盖章全系伪造

  既然签名有假,那么公章呢?钦州、灵山国土部门发现,公章也是假的。灵山县农行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即刻立案侦查。经鉴定,签名、盖章全为伪造。

  2004年11月,钦州市国土部门认定,李政恒利用伪造的“灵山县国土资源局”和“钦州市国土资源局广西采矿权专用章”等两枚印章,在《采矿权转让申请书》和《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假冒签字盖章,利用欺骗手段,骗取自治区主管部门办理了采矿权变更登记,将采矿权变更给了绿思达厂。建议自治区国土部门依法注销或吊销变更后的绿思达采矿权许可证。

  经过调查取证后,2005年6月,自治区国土部门依法召开了听证会。苏维高代表绿思达厂答辩说,自己对李政恒的行为一无所知,是善意取得的采矿权许可证。但他没有提出有力证据推翻公安机关所作出的公章、签名系伪造的鉴定结论。

  7月7日,自治区国土部门作出了《关于撤销采矿权许可证的决定》,撤销灵山县绿思达厂采矿许可证。

  接到决定书后,苏维高表示,自己是善意取得的采矿权许可证,不应承担过错责任。一定要打行政官司。他说,虽然采矿权许可证被撤销,但原绿思灵采矿权仍然属李政恒的绿思灵公司,灵山县农行若想拿回许可证,还得一番龙争虎斗。

  结果如何,本报将继续关注。

  来源:

  法治快报 责编:黄珊 作者:李长江 周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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