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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政府信息将免费向社会公开 违反规定将追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10:56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7月13日电据人民日报消息,《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日前正式实施。《规定》有诸多亮点:政府信息“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政府信息生成后10日内免费向社会公开,除收取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外,不得有偿提供;不按规定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行政机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将被追究行政责任……

  河北省政府秘书长尹亚力介绍称,河北省出台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是为了建立公正、

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保障政府行为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众的参与权、监督权。尹亚力说,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的管理制度,是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得以落实的关键措施。

  新出台的《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有关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都应当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

  政府信息应在生成后10日内公开,特殊原因不能在10日内公开的,应不迟于信息生成后30日公开。如果政府信息内容发生了变化,政府机关应及时更新,保证公众获取的信息真实准确。

  政府信息必须以相对固定、便于公众获取的方式公开。政府机关应将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公开。

  《规定》中另一个引人注目的亮点,是对违反规定所要承担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政府信息一律免费向社会公开。政府机关违反规定收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物价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不按规定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行政机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将被追究行政责任;违反规定给当事人或者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朱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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