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低保办法内容有调整 “五类人”已列为救济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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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11:05 桂龙新闻网-柳州日报 |
柳州市从7月1日起开始施行《柳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新办法把原先不列入低保范畴的困难拆迁户(人户分离)、困难应届毕业生、退休军人、刑释解救人员及违反计生政策的五类人也列为低保救济对象。新办法使柳州市低保管理规范化,做到应保尽保,从制度上杜绝养懒汉现象的发生。 柳州市现行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性文件是1998年12月出台的《柳州市城 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实施至今近7年,随着城市发展的加快、低保覆盖面的扩大,原有的一些条款已不适应柳州市低保工作的需要。据悉,《办法》继承了《细则》中科学、合理、实用的条款,如给予特殊困难家庭倾斜照顾、家庭收的核算等条款,将一些难点、热点问题以规范的条款形式确定下来。如房屋拆迁补偿金如何计入家庭收入、职工解除劳动关系领到的生活费(补偿金)如何计入家庭收入、人户分离的家庭如何申请低保救济、如何救济刊释解教人员、如何帮助刚毕业的大中专业学生和复退军人度过待业期、如何鉴定有劳动能力而又不劳动的低保对象享受低保的时限、失地农民如何申请低保救济等。 据柳州市低保中心潘主任介绍,柳州市目前低保救济对象有2万多名,新办法施行后,预计救济对象还会增多。 来源:柳州晚报 责编:柳州电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