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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集体用餐配送监督管理办法》8月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11:14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 (记者 汤琦琳 实习生 汤沐恩)

  在昨天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市政府发言人焦扬透露,《上海市集体用餐配送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8月11日正式实施。

  煮熟到食用最多3小时

  《办法》强化了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规范,要求企业应当根据不同方式加工的膳食分别控制其分装、储存和运输时的温度以及食用时间。采用冷藏方式加工的膳食从烧熟至食用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加热保温方式加工的膳食从烧熟至食用的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据悉,违反规定的企业最高将处以3万元的罚款。

  从业人员须晨检

  新《办法》还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从业人员、专职卫生管理人员和检验人员的资质进行了规定,所有人员必须经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其中从业人员还应当具有《健康证》。

  特别指出的是,《办法》强调了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当建立从业人员的晨检制度。在制作盒饭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咳嗽、发热、腹泻或者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等症状的人员,不得安排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订购无证盒饭将受罚

  据对前阶段的集体用餐引发的食物中毒事故分析,一些集体用餐单位缺乏必要的管理制度,擅自向无证生产经营单位订购盒饭,是造成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重要原因。为此,《办法》突出了对集体用餐单位在组织集体用餐过程中的行为规范,主要包括:必须向有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单位订购盒饭;参与膳食分装、发放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等。如果违反规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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