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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诉讼凸显缺口 DVD专利诉讼呼唤反垄断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11:33 法制日报

  案件最新进展:飞利浦最晚必须在7月14日向法院提交答辩状

  没有反垄断法,我国企业遇到类似案情时尚无法在国内进行有效控诉,国内的执法机构和法院也没有依据进行具体反垄断审查和裁决,结果就是我国在这方面的司法主权不能充分行使案件追踪

  本网记者 陈晶晶

  备受业内瞩目的状告4C专利集团滥用DVD专利权集体诉讼并没有像传闻中那样被美国法院退回起诉,原告方的主办律师Anton今天在北京透露,无锡东强等企业已经在6月10日将修正后的诉状交到美国南加州法院,按照法院34天答辩期限的规定,飞利浦最晚必须在7月14日之前向法院提交答辩状。(法制日报曾于7月5日对此案作过报道)

  以飞利浦为首的4C专利集团包括飞利浦、索尼、先锋和LG四家跨国公司,目前我国企业生产DVD碟机必须向以飞利浦为首的4C集团支付一定的技术专利费用。去年6月以来,无锡多媒体有限公司(香港)和无锡东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因4C集团收取不合理专利费和无故取消专利授权将4C告上美国法院。

  新修正诉状有九条指控

  Anton律师今天专程从美国赶到北京,向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有关负责人汇报案件的最新进展。他向记者展示了美国南加州联邦法院的诉讼案号和主办法官名字。

  据他介绍,4C的每家企业都聘有三名律师,他曾和这12名律师在法庭上交锋过一次,双方陈述各自观点,法院并没有同意4C有关退回诉讼的请求,而仅仅是授意原告方修正诉讼状来消除被告方提出的部分忧虑。

  修正后的诉讼状在今年6月10日重新提交到法院,更加清晰地说明4C的垄断方式和如何妨碍竞争。记者看到,这份修正后的诉讼状主要从9个方面提出指控:操纵价格违反谢尔曼法;非法搭售违反谢尔曼法和搭售法案;强制收取过期或无效的专利费违反谢尔曼法;非法颁发抑制竞争协议限制贸易违反谢尔曼法;联合抵制违反谢尔曼法;垄断违反谢尔曼法;宣告式裁决;违反加州不正当竞争法卡特赖特法;违反加州不正当竞争法。

  对于飞利浦7月14日可能做出的答辩,Anton律师预测4C还会继续提出要求退回起诉的理由,后果可能有两种,一种是法院授意原告方再次重新修正诉讼状,另一种是法院不予采纳而直接进入下一个取证环节。

  “结果怎么样只能看法官判断的结果,但法官要求原告修正诉讼状的次数一般只有两到三次。”Anton律师说。

  要4C偿还全部已收取的专利费

  “我们希望法院能做出反对4C集团的判决,偿还全部已收取的DVD播放器专利费。”无锡东强副总裁李培青说,“按逻辑推断,这种过去不法收取的费用到目前为止金额已达数十亿美元。”

  除此之外,原告企业还希望法院能够对4C处以三倍的赔偿进行惩罚,判决4C专利许可是无效和无法执行的,直到一个新的公平公正的新许可协议出台,否则这种无效性将保持下去。

  同期到达北京的另一名原告代理律师黄燕彬介绍说,从美国现有判例来看,合理的专利费用应该在整个系统费用的3%到5%左右,而DVD行业显然已经大大超过这个标准,以前的判例中,也有偿还已造成损害部分专利费的判决,这些都对本案比较有利。

  实际上,作为世界上最大的DVD生产国,我国的DVD企业不仅要向4C交专利费,还要向1C、6C和杜比等利益集团交专利费,一台DVD的40美元成本中,有13美元左右都是专利费,几乎占到30%的比例。

  “但是其他几个集团在授权专利和收取专利费用方面相对公道,”李培青说,“4C却捆绑好多根本用不着甚至过期无效的专利,实在是太不公平和霸道了。”

  全球诉讼凸显我国反垄断法缺口

  据Anton律师介绍,他代理此案后接到不少欧洲同行的电话,作为他们客户的欧洲DVD生产企业,也有很多想加入到这起诉讼中来。

  黄燕彬分析说,这起诉讼不是无锡多媒体和无锡东强两个企业的事,诉讼目标是要让所有接受4CDVD专利授权的企业获益,很多欧洲和亚洲其他国家的DVD企业都非常关注案件进展,中国企业在代表整个行业进行全球性的集体诉讼。

  “这起诉讼非常典型,它表明我国企业在面对跨国公司利用知识产权的打压时,不再一味退守,而是积极寻求法律武器来维护权益。”反垄断法专家、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先林接受采访时说,“但目前寻求的法律武器还是外国的反垄断法,企业急需我们本国反垄断法的保护。”

  他认为,没有反垄断法,我国企业遇到类似案情时尚无法在国内进行有效控诉,国内的执法机构和法院也没有依据进行具体反垄断审查和裁决,结果就是我国在这方面的司法主权不能充分行使。

  “如果国内反垄断法已经出台了的话,肯定对原告企业更加有利,当然也不必非到美国去打这个官司,”黄燕彬说,“现在在美国打官司,客观上也有扩大影响,促成全球性的集体诉讼的效果。”

  “DVD的诉讼更突显出我国缺失反垄断法的遗憾。无论是出于维护国内的自由公平竞争秩序,还是出于在国际交往中维护本国企业利益,我们都非常需要制定和实施反垄断法,禁止包括跨国企业在内的企业非法垄断行为。我们必须尽快摒弃反垄断法问题上的误解和偏见,加快法律出台。”王先林表示。本网北京7月12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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