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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违规为部门利益 赣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被查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11:33 法制日报

  赣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被查处

  本网记者 李青 陈修琪

  2005年4月下旬,短短几天内,赣南崇义、上犹、南康等县市的农资经营户均被赣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罚款数万元,理由是“销售劣质肥料”,总罚款金额达到数十万元。经营户

认为,罚款是被强制执行的,赣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违规执法,他们向有关部门反映了此事。

  质监局工作人员强扣店主索要罚款

  6月16日上午,崇义县一位化肥经销商向记者介绍,4月25日,店里突然来了几名赣州市质监局的工作人员,说他从2004年开始经销劣质肥料,要缴纳7万元的罚款,否则将要追究刑事责任。当天下午,这位经销商多方筹措才交清罚款。

  4月26日,上犹县一农资公司经营部的店里来了几名陌生人,被告之南康市农大复混磷肥厂生产的伪劣化肥已被查处,经调查,该店从2004年1月至今年4月,共销售这种劣质化肥数十吨,因此,要受到查处。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这几人搜查了经营部和业主家里,并扣下店主,要求缴纳6万元罚款,否则要追究刑事责任。后来,店主的妻子多方筹措,交了两万元罚款对方才放人。

  “罚款事件”违反了办案程序

  6月13日,赣州市优化发展环境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接到投诉后,经过调查,认定了赣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部分执法人员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处罚,并对这起损害赣州发展环境的案件进行了严肃查处。

  经查明:2005年4月25日,赣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支队二大队大队长雷某、副大队长梁某等一行五人,在对4家农药化肥经销批发部进行执法检查的过程中,没有现场抽检,也没有生产企业抽检“农大丰牌”肥料不合格的报告,就擅自认定4家经销商自2004年1月以来所销售的“农大丰肥”肥料均为劣质肥料,据此进行处罚,处罚证据不足。质量监察局在未开具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在未办理任何法定手续的情况下,当场将23万元罚金收缴带回赣州,明显违反了办案程序。

  为何要违规执法?

  作为质量监督局的工作人员,应该知道执法程序,那么为什么还要明知故犯呢?

  一位经营户向记者反映:一些质量监查部门的工作重点不是放在质量的监督检查上,而是把目光放在罚款上,罚得越多,部门利益越多,部门利益多了,个人收入自然就提高了。根据经营业主提供的证据显示:2004年8月,赣州市质监局对南康市农大复混磷肥厂进行检查,对厂里作出了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2005年3月,南康市质监局对农大丰复混磷肥厂进行送检,省里有关部门出具了检查结果是合格产品,只有水分一项不合格。

  经营户认为:如果质监局认为厂里生产的化肥是劣质化肥,就应该停止生产或者销毁劣质化肥。可他们为什么只作3000元的罚款呢?经营户推测:他们不责令企业停产,只罚款,而让化肥流入市场,是不是故意留下“罚款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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