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协会希望保险公司兑现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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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11:33 法制日报 |
本网北京7月12日讯记者辛红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武高汉在今天全国45家保险公司就三个险种的服务承诺签字仪式上说,希望保险公司的承诺可以兑现。他说,大家要厘清四个观念:承诺、国际惯例、格式合同、消法和民法。 首先是承诺的观念,承诺有三忌。一忌低于法律,因为是违法的、无效的;二忌等于法律,因为说了白说;三忌高于法律但不兑现,比如有的地方承诺“假一罚十”,但真要“ 罚十”的时候,又拿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假一赔二”。他希望保险公司的承诺能高于法律但是可兑现的。其二,国际惯例。国际惯例无法律的支撑是无效的,国际惯例也不宜用来解决国内纠纷,况且多少个国家通行才能算国际惯例呢?与国情不符的国际惯例是否能引进,都是问题。现在引进国际惯例时出现偏颇,引进的都是对经营者有利的,不利的不引进,而且引进时直接写进合同条款,破坏了市场的平衡,特别是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平衡。 其三,格式合同。四种情况下,格式合同是可撤销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擅自增加经营者的权利降低义务,或者擅自剥夺消费者的权利;未尽告知义务;条款显失公平。武高汉说,对于告知义务,现在又有很大歧义。经营者认为登了广告贴了告示就是履行了告知义务,但消费者可能看不到。他认为,不仅应有效告知,还应有效确认。 其四,消法和民法。武高汉说,多年以来学界的观点是消法是在民法的原则下制订实施的,但他认为民法和消法是不同的法律原则,民法强调的是意思自治、契约自由,但消法强调的是公平、公正,合同可以撤销,包括代表不特定诉讼原则、责任倒置原则等都是民法无法解释的。他建议保险公司要精通现代消法的规定,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中消协副秘书长武高汉说,这“四个观念”不仅仅针对保险业。近年来,中消协为了改变银行、保险、电信等行业的霸王条款不懈奋战,在这些行业,既有拿国际惯例糊弄人的,也有用格式合同做挡箭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