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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失窃破案无果 如意苑业主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11:51 宁夏日报

  本报讯7月7日,银川市兴庆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业主状告物业公司的案件。据悉,这是实施《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以来首例业主状告物业公司的案例。

  2004年11月7日晚8:20左右,家住银川市兴庆区如意苑的刘先生回家后,发现家中失窃,其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等物品丢失,据刘先生说价值近3万元。当时刘先生马上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后又去负责如意苑一区的承天物业公司“如意苑”管理处值班室,向值班人员

了解监控情况。值班人员回答监控设备坏了,已送去维修,案发时没有监控录像。工作人员告诉刘先生早在2004年10月28日,如意苑小区的监控系统就出了故障。但该物业公司未向小区业主做任何告示。在刘先生家被盗后,物业公司才在小区的公告栏贴了通知。后来刘先生又得知,监控系统在维修时仍可以工作,是工作人员关闭了监控室的微机电源。

  2003年,如意苑的建设单位银川市商业银行与银川承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刘先生认为此次他家失窃,是承天物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关于监控、巡逻等安全保卫工作的约定所致,根据2003年(国务院)发布的《物业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刘先生多次与承天物业公司协商,要求物业公司赔偿起因被盗而造成的财产损失。物业公司都以难以区分责任为由拒绝赔偿。为此奔波半年的刘先生于今年6月将该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为此记者采访了承天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该负责人称物业公司只承担《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所规定的责任,而对物业公司的一些责任有些没有规范,他也不能擅自表态。此案正在审理中。(方海鹰)新闻来源:新消息报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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