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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罚,罚,别成老师的法宝(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12:28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罚,罚,罚,别成老师的法宝(图)
漫画 林绍灵

  “不交作业罚5元,迟到罚1元,不穿校服罚2元,考试不合格每科罚3元……”自从六月份以来,珠海市某中学一班级里的很多同学都或多或少地受到过类似处罚,少则几元,最多的累计被罚了100多元(昨日《珠江晚报》)。

  正如人有高矮胖瘦之不同,学生自然也各个不一样。哪所学校都少不了几个顽皮或是不听话的学生,此大概正是一些老师口中所称之“差生”。这些学生到底差不差,充其量只是个阶段标准的问题———学校里的“好生”长大后可能无所作为,“差生”却可能成为人中豪杰,此类例证不胜枚举。为人师者,最大的功用在于发掘培养学生的长处,矫正教化学生的短处。在这样的定义之下,罚款显然不应该成为教育者手中的治生法宝。

  最有效的惩罚,理当作用于被处对象自身拥有的“珍贵的东西”,才能产生“痛感”,帮助“长记性”,从而形成一种持续的约束力。我看不出来动辄罚学生的款,其有效性究竟何在。中学生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只能依赖于父母。对于富家子弟来说,罚款不会让他们太心疼;而对于贫寒子弟来说,罚他们的钱,等于是在他们不多的生活费里割肉,做老师的又于心何忍呢?

  罚款和体罚一样,除了惩罚意义,就是让学生产生逆反心理,没有任何积极意义。相反,学生会有“拿钱买作业”、“拿钱买迟到”等暗念滋生,从而强化当下校园内已经非常严重的“拜金主义”歪风。花钱请人代写作业的学生不是大有人在吗?如果被罚款的是富家子弟,那他完全有理由“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瞧,你们累死累活地写作业,我交5块钱就行了。

  无论制定罚款政策的老师承不承认,抑或是否存在主观故意,罚款和创收在人们心目中的距离,仅有一线之隔。包括学生在内,人们会很自然地想到,老师罚款是为了中饱私囊:靠山吃山,靠学生吃学生。老师的形象一旦跌落至此,被学生否定的老师再想成为优秀师者,难矣。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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