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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没交付,先收物业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12:33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顾霄扬周立明王文龙孙斌思

  宁波晚报讯昨天,记者从北仑消协了解到,月亮苑公寓物业未经物价部门批准,提前、超标准收取物业管理费行为已停止,从109家业主多收的4803元款项正逐步退还。

  没有交付怎能收我费?

  5月8日,在月亮苑买房子的张先生到房产公司办交付,被要求先交一年物业管理费,收费日期从去年11月算起。张先生不解:房子钥匙没领,服务没享受,凭什么要付半年物业费?

  物业公司辩称:在物业管理招标合同中,明确收费期限从房产交付通知下发之日即去年11月算起,物业去年10月已先期进入管理。

  张先生作为拆迁户在月亮苑购买安置房,当初在外墙标示等问题上,认为购房合同是“霸王”条款,没签合同。直到期房变成现房,张先生觉得房子还可以,在5月8日将房款付清。张先生认为,自己还不是房子主人,物业费不能算到他头上,如果房产公司工作到位,让消费者有追诉权益保障,他也希望快交付,毕竟租房日子不好过。

  收费的标准以谁为准?

  与此同时,月亮苑一些住户也向消协反映,物业公司在办理入住手续领取钥匙时,提前收取日常维修费。消协调查后认定情况属实。

  北仑区物价局在接到消协调查函后,作出了《责令退还多收价款通知书》,责令物业公司纠正价格违法行为。月亮苑物业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收费时间和标准问题,应以国家标准为依据,既然业主和房产公司有问题,他们不知道该向谁去要这半年管理费。不过问题归问题,今后相处更为重要,物业将继续积极为业主服务。

  物业房产业主如何相处?

  消协负责人表示,此事关键看三点,一谁向消费者负责?二该不该提前收取物业费?三收费标准如何划定?

  浙江凡心律师事务所吴克汀律师告诉记者,物业向业主收费要遵循有关条例,房产公司在交付问题上对消费者有制约关系,一般购房合同约定迟交付一天,消费者要交万分之三滞纳金,因此如果房产公司和消费者发生纠纷矛盾,没理由让物业公司违规向消费者收费。总之,三方相处中,应该互相尊重、协调,共同营造美好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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