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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讯通电信非法吸储338万 原老总获刑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12:47 新华网

  备受社会关注的福建讯通电信有限公司变相公开吸收巨额公众存款案,近日已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讯通电信须退还赃款3382750元给原募集人;原公司总经理丁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讯通电信犯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3万元。

  据悉,2001年五六月间,讯通电信有限公司原总经理丁某,未经讯通网络科技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研究决定,也未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印制了《福建讯通电信网络

股份有限公司(筹)简介》。该简介对外宣称公司从注册资金10万元发展到1320万元用了不到1年时间,目前企业总资产已达到4100万元,将于2001年6月至2002年1月筹建中国讯通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同时,丁某还召开了全体员工动员大会,规定只要有该公司员工的介绍,就可以参与集资,每股股票以3.5元人民币计算,参与集资人员先到公司财务部门确定股权数和购买金额后,自行到银行交纳集资款,而后凭银行存款单到公司财务部开具收款收据,并领取盖有原公司总经理丁某私刻的“福建讯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印章的认购股权证明或持股证明。至2001年9月,该公司共向119人募集资金3382750元,所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公司的经营活动开支。(来源:福州晚报王新强振超)(福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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