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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就能使富人增加社会回报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15:53 中国新闻网

  官方资料显示,目前,中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约3000万,城镇失业下岗者中的贫困人口约3000万,加上残疾人、受灾人口等其他生活困难者,需要社会救助的人口超过1.3亿。但是,中国先富起来的富人对社会的回报却不那么尽如人意。2004年,中国国内入榜的135位慈善家共计捐款9.85亿元,约合1亿多美元。而2000年至2004年,美国50名最大的慈善家捐款总额是650亿美元,其中微软公司的比尔·盖茨捐款超过100亿美元,他在过去的4年里共捐款230亿美元,相当于他净资产的54%。为此,民盟中央建议,应尽快研究并制定慈善事业法,

单独颁布《慈善事业条例》,从法制上统一规范慈善事业的性质、地位和原则(7月12日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我国富人回报社会少,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虽然相当复杂,但是,主要是:我国经济刚刚起步,一些富起来的阶层,时间短,脚跟没站稳。激烈的竞争和整天在商场拼杀,没有精力回过头来研究和思考一些善举,导致其从事慈善事业的意识不强;个别由于素质各个方面的原因,社会道义低下,社会良知、社会责任不高,考虑自己积累财富多,考虑如何回报社会少;也不乏一些富人富起来的路子本来就不正,一旦进行巨额慈善捐款,担心露富,自找麻烦;还有一些富人担心社会慈善机制不健全,监督慈善资金使用不力,使自己的捐款被挪用甚至贪污,不能真正用到需要救济的人员身上;全社会从各个层面鼓励发展慈善事业不够也是一个原因。

  可以说,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在我国有着巨大的潜力。计划经济时代长期由政府包办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的情况,已经远远不能够适应社会的需要。改变这种格局的出路就在于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大力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吸引更多富人的财富流向公益事业,造福社会。这不只是救济一些穷人的问题,这是倡导一种良好社会风尚,引导社会价值取向,以及缩小贫富差距的路子之一。

  制定慈善事业法,从慈善公益组织的社会运行标准、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着手,明确政府监督部门与社会协调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运作程序,明确慈善机构的行为准则,接受捐赠和实施救助必须公开透明,合理合法,防止借“义演”、“义卖”等合法外衣谋取不正当私利,使捐助人放心自己的款项一定会用到需要救济的人员身上,从而调动富人捐款的意愿和积极性,确实十分必要。

  但同时,也是根本上的问题,需要富人的道义、良心的自省,需要涌现出像比尔·盖茨一样素质的富翁,需要富人走阳光富裕之路,敢于光明正大地支配和使用自己的每一分钱财富。社会必须给富人的善举创造氛围和环境,出台鼓励富人捐助的各项优惠政策,积极公开表彰富人的义举,给予捐助富人以地位和荣誉等。还要像政协委员们建议的,研究考虑开征遗产税、所得税、赠与税乃至特别消费税,鼓励富人积极参与慈善公益事业,扩大捐赠资金量。

  总之,一方面我国慈善事业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另一方面我国需要救济的人口多,对慈善捐助的需求量大。在这两方面作用下,说明我国慈善事业有着广阔的发展潜力和前景。而富人在发展慈善事业中的作用很大,如何调动富人从事慈善事业的积极性,是一个需要认真对待的大事情。

  来源:东方网;作者:余丰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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