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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三建”讨工钱遇怪事 被告替原告撤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15:54 武汉晚报

  本报讯 (记者 王兵 通讯员 闻止 实习生乐雪)案件尚在审理,被告却数次冒充原告递交撤诉报告。近日,武昌区法院排除干扰审结一起讨工钱案。

  2002年4月,红安第三建筑安装公司(下称“红安三建”)先后与武汉新昌印务有限公司(下称“新昌公司”)签订两份施工合同,为其承建职工宿舍楼及生产车间。次年底工程竣工后,“新昌公司”员工楼入住并开始使用生产车间。

  在工程结算时,“新昌公司”拒付42万元尾款,200多农民工领不到工钱。今年3月15日,“红安三建”一纸诉状告上武昌区法院。在答辩中,“新昌公司”称原告没有按时提供决算表,应承担违约责任。

  审理期间,“新昌公司”还以“红安三建”的名义,先后两次向法庭递交撤诉报告,其中一次竟是被告的代理人周某所送。哪有被告代替原告撤诉的?主审法官询问原告得知,“红安三建”并没有撤诉,但公章被上级领导收走了。

  究竟是谁使用公章,违背原告意愿撤诉?昨日,“红安三建”负责人韩祖德称,开庭后的第3天,其主管部门——红安县上新镇一负责人潘某找他要走了公章。对此,潘某予以否认。目前,该案经武昌区法院审理,判令“新昌公司”支付42万元工程款。该公司不服已提出上诉。(来源: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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