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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开福区检察院获“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16:03 红网
长沙开福区检察院获“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图)
(图为揭牌仪式现场)

  红网长沙7月13日讯(记者 刘怡斌 通讯员 张吟丰 胡萍 盛俊杰实习生许珉)今天上午,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传来喜讯,该院荣获湖南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据悉,在2004年度中共湖南省委、省政府举办的文明单位评比活动中,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是长沙市检察机关中唯一荣获此殊荣的单位。

  近年来,该院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主题,以服务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争创全国先进检察院的目标不放松,坚持制度管理不放松,坚持运用检察职能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不放松,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不放松,狠抓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执法水平、办案质量有了新的提高,检察工作有了新的成效,为维护社会稳定、优化经济环境、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该院连续两年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2003年在市政法委组织的“四好”活动中被评为“好单位”,2004年在全市检察机关执法质量考评中名列前茅,在全省双文明建设活动中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三年来,该院不断加大打击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加强反腐败工作,共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44件44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500万元,其中有已侦查终结的省建设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副厅级)张某案,检察院指控其在主管勘察设计工作其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人民币50余万元,美金7000元,该院在办案过程中追缴赃款39万元;有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系列受贿案8件8人,追缴赃款300余万元。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共受理公安提请逮捕1004件1541人,依法逮捕915件1346人,受理公安提请起诉案件1132件1804人,依法提请公诉884件1467人。履行法律监督,加强立案监督、侦查监督、诉讼监督和民事行政监督工作。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提示函制度被高检院首肯并向全国推广实施。党风廉政建设措施得力,九年无一名干警违纪违法的经验被高检院监察厅采用并向全国推广。

  该院多年来从改进工作作风入手,牢记宗旨,听民声,解民惑,排民忧,解民难,积极完善检察长接待制度,并高标准设置了接待室,对外公布了举报电话,做到了制度上墙,接待到位。该院在检察长接待工作中,坚持做到三个必须。一是来访人员要求检察长接待的,无论事情大小,必须亲自接待;二是来访人员直接找检察长反映情况的,无论节假日,必须照样接待;三是来访人员要求检察长接待答复的,无论问题急缓,必须告知结果。做到件件有着落、件件有回音,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处置涉法上访式作成为全市政法系统先进单位,市处置涉法上访经验交流会在我召开。同时,该院组织干警参加“双联”、“双为”竞赛活动,组织干警与东风二村社区76户困难居民结成“对子”,其为群众捐款1.4万余元,增强民警互动和干警为民服务的意识。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黎军、开福区委副书记刘国际同志出席今天的活动并为该院授牌。出席授牌仪式的领导有开福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任安良,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侯东亮,以及该院全体干警集体着装在大院前坪接受授牌。(稿源:红网)(作者:刘怡斌 张吟丰胡萍盛俊杰 许珉)(编辑:张广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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