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过错”司机赔款6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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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16:12 武汉晚报 |
本报讯 记者 杨明安 实习生 黄露 陆妮妮 通讯员辛法李恢明昨日,新洲区法院据《道路交通法》中新规定的“严格责任原则”,一审判造成女童死亡的拖拉机司机承担近6万元的赔偿责任。 2004年11月29日,一名女童正被其爷爷放在自行车后面挂着的篓子里,爷爷去旁边小卖部买东西时,自行车突然倒地。碰巧的是,李华(化名)驾拖拉机正从旁边经过,摔在车 轮下的女童当场死亡。法院审理认为,对于悲剧的发生,李华并没过错。若依据《道路交通法》颁布之前的无过错原则,他只需承担10%的责任。但据去年5月1日生效的《道路交通法》中的严格责任原则,李华当负全部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来源:武汉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