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领导干部婚姻状况发生变化须及时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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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16:26 人民网 |
向所在地方或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报告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本人及配偶、子女继承大额遗产、接受大额捐赠、大额中奖等情况;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子女与外国人通婚的情况;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的情况;本人婚姻变化情况等个人重大事项。 ——四川省委组织部 结合干部队伍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省委组织部出台的《关于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重要情况报告制度的补充规定》中强调,今后领导干部本人婚姻状况发生变化,要及时上报。同时配套下发的系列规定,从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日常管理监督等重要环节作出了硬规定。(成都晚报)>>>> 今日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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