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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市一修锁匠替人开锁坠楼身亡 家属质疑110便民措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16:31 宁夏日报

  7月1日,在青铜峡小坝修鞋修锁的徐存孝替人开锁不幸坠楼身亡,几天来死者家属无法接受此事,他们认为警方和户主应为此事负责。7月8日,记者采访了徐存孝的一家。开锁引发坠楼事件

  据了解,7月1日下午,青铜峡市文化北街小坝乡家属院22号楼5楼住户刘某与妻子出去散步,不料将钥匙忘在家中。回家后,两人没法进门,便拨打110求助。青铜峡市公安局11

0指挥中心接到求助后,给刘某提供了修锁师傅徐存孝的电话。很快,41岁的徐存孝带着工具来到刘某家,但几次开门都以失败告终,最后刘某与徐存孝上了6层楼楼顶。在刘某的帮助下,徐存孝用绳索从楼顶下滑,欲从5楼前窗攀入屋内取钥匙。但下滑途中绳索断裂,徐存孝重重地摔在地上不幸身亡。经法医鉴定,徐存孝系高坠死亡。

  案件发生后,青铜峡市公安局刑侦技术人员经现场勘察和走访调查,确定徐存孝属意外死亡,并责成刘某给徐存孝付1万元的丧葬费。但7月2日刘某拿出5000元丧葬费后便去向不明,警方前往刘某所在单位某水泥厂调查,得知刘某已请假离厂。青市相关部门协调解决

  事发后,青铜峡市委、政府高度重视。7月5日上午,青铜峡市政法委召集青铜峡市公、检、法、司主要负责人召开紧急会议,协调处理徐存孝摔死事件的有关事宜,最终形成4条意见:要求公安局尽快查找刘某;由大坝镇领导协调、作好死者家属的安抚工作;政法委筹借5000元丧葬费用于先期安葬,其它费用事后处理。另外,青铜峡市法院明确表态,徐存孝家属打官司的诉讼费免收;青铜峡市司法局表示无偿提供法律援助,帮助死者家属。家属:警方也应负责任7月8日下午,记者见到了徐存孝的家属。徐存孝在江西南昌科技大学读大一的大女儿昨天刚刚赶回,她泣不成声:“妈妈是农民,今年也40岁了,且身体一直不好;妹妹16岁,刚参加完中考,而11岁的弟弟才上五年级,家里还有75岁的奶奶。一家人全靠父亲生活,如今家里的顶梁柱倒了……”记者得知,徐存孝于1991年走出青铜峡市大坝镇中滩村,到小坝以修鞋为生,后来顺带修锁。2000年他学会了开锁技术,此后经“110”备案也从事收费开锁业务。

  徐存孝的弟弟专程从广东赶回,他告诉记者,家属认为特别冤,徐存孝开锁是“110”介绍的。“110”其实充当了一个身份特殊的“中介”,这项便民服务带有责任和义务,而警方将困难和责任全部转嫁到锁匠身上,“110”理应承担责任;而且他们认为警方将此事定为民事案件不合适,当时楼顶就俩人,现在当事人已经走了,那么万一当时绳索是刘某没抓好,才造成徐存孝在下滑过程中将绳索绷断,这又怎么解释?另外,业主是受益人,也是参与者,他应该预见到自己抓住一个70公斤的人在下放过程中潜在的危险性。

  记者获悉,几天来,死者家属天天坐在公安局门口,希望以此方式得到合理补偿。警方:不应承担责任

  记者采访了青铜峡公安局刑侦大队指导员,他告诉记者,因为刘某的行为达不到负刑事责任的程度,且不配合警方调查,几天来一直在躲避,警方也无法处理此事。在此事件中,当事人双方都有责任。青铜峡市公安局局长高学文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警方只是为群众提供了这样一项便民措施,不应该承担责任。律师观点:警方不负责任

  那么,在此事件中“110”到底有没有责任?锁匠徐存孝与户主刘某之间又是怎样的法律关系呢?记者咨询了吴忠市昊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建华。徐律师称,徐存孝与刘某之间形成了一种服务合同关系,造成徐存孝的死亡后果,应根据公平原则,由作为收益人的刘某作出适当的经济补偿;而110与刘某和徐存孝两者之间没有形成服务合同关系,对刘某的死亡后果不承担法律责任。(本报记者何巧云)新闻来源:法治新报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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