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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两年后发现丈夫有精神病 潮阳一女子诉至法院获准离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16:42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本报讯记者王开颖、通讯员李统才报道: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近日仅用一天时间就审结了一宗离婚纠纷案,妥善化解了双方的矛盾,原被告双方都表示比较满意。

  今年7月初,潮阳区某镇农村妇女庄某向潮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她与被告陈某于2001年初由媒人介绍结婚,婚后于2003年1月生下一男孩。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她觉察到被告神态失常,语无伦次,后来才发现被告原来患有精神病。被告精神病一发作就对她和儿

子造成伤害,防不胜防。为了自身和儿子的安全,她带着儿子离开夫家回娘家居住,至今已分居两年多。故请求法院判准她与被告离婚,儿子小陈由她抚养,家中一切财产归被告所有。

  因为被告陈某患精神病,依法由其父亲担任诉讼的法定代理人。陈父述称,只有孩子归被告方抚养,并由原告承担一部分抚养费,他才同意原、被告离婚。诉讼中,原告庄某同意孩子由被告方抚养,被告的法定代理人表示同意原告与被告离婚,并愿意安置被告陈某今后的生活及协助抚养孩子。

  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法院作出判决:准许原告庄某与被告陈某离婚;原、被告婚生男孩小陈由被告负责抚养,原告庄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一次性支付孩子抚养费500元。孩子长大成年后,跟父随母由其自择;存放在被告家中的夫妻共同财产归被告所有。

  一审宣判后,双方均表示服判。第二天即送达判决书,原告庄某同时向被告方移交儿子并支付了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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