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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烤”问法规空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17:19 宁夏日报

  7月11日下午4点左右,银川的气温达到了35摄氏度左右。银川市中医院防保科张医生提醒,一般当气温达到36摄氏度,人体与外界的热量交换的平衡就会打破,容易导致中暑等高温疾病。

  一问:谁能拿到高温费?

  记者在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政策法规处了解到,目前,国家没有出台相关的高温法律法规,我区也没有相关政策。我区机关工作人员没有防暑降温的补贴,其它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也没有享受高温带来的“特权”,至于建设单位的施工人员和其它需要在高温条件下工作的人员是否享有高温费,一般单位只是视情况自己决定,。

  二问:多高温度才能停工?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侯啓洪处长说,在多高的温度下室外作业人员可以停工,国家没有相关的标准,高温期间放假目前更是没有相关法律依据可查,只有建设厅最近在下发给各县市建设单位的紧急通知中强调,“各类生产企业和施工企业,对在没有降温设施的车间作业和野外露天作业的职工,要适时调整作业时间,避开高温时段”。

  三问:高温中暑能否算工伤?

  自治区建设管理总站的有关人员说:“因为中暑导致的事故是一种职业伤害,是否属于安全事故不好界定,国家没有对此类事故做出明确的定性。”在我区目前的高温天气中,有的施工单位,通过给室外作业人员发放避暑药品和采取降温措施来避免中暑事件发生。

  四问:高温事故该由谁来管?

  侯啓洪处长说,虽然目前高温事故归该部门管理,但多年来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惟一的安全生产法对高温引起的生产事故没有任何提及,甚至连“高温”两个字都没有出现过。

  侯啓洪处长说,“因为国定对高温没有立法,管理部门也不好强制企业制定相关规定,同样没有执法标准,管理部门也不好检查和处罚。从构建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而言,高温立法势在必行。我们要呼吁监管总局出台相关高温法规,能过实施具体措施来保障室外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本报记者李荣华)新闻来源:华兴时报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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