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交巡警:路面执法多种情况从轻或不予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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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19:31 新华网 |
新华网福州7月13日电(记者苏杰)福州市公安局近日公布市交巡警支队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精神,制定出台的20条人性化交通管理新规。 据介绍,这20条新规包括路面执法和交通管理两个方面,各有10条。 路面执法10条新规规定:民警在查纠交通违法行为时,必须遵循执法规范,做到提醒 在先、说话和气、办事公道、举止文明,杜绝罚“态度款”等现象。机动车违反临时停车规定,驾驶人未离座、经警告驶离的,不予罚款;对违反停车规定的车辆准备拖离时,车主已赶到现场,并出示有效证件的,不予拖车;车辆在小巷、社区临时停放不妨碍通行的,不予抄告。下面几种情况可以从轻处罚或教育放行不予处罚:外省、市小型客车偶尔驶进禁行路线;由于紧急运送重症病人、孕妇等原因造成交通违法或紧急情况短暂鸣喇叭示意;运载小型超限物品时未悬挂明显标志;驾驶人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但随即能提供有效证件;摩托车后座乘坐不满12周岁未成年儿童,经教育即纠正;临时性交通管制期间,违反管制规定,经警告即纠正;机动车副座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经警告即纠正;机动车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虽然压线但已停止。 交通管理方面也出台了10条新规,主要包括完善电子监控拍摄交通违法的通知办法,核定占道停车泊位向社会公布、并设立明显标志标线,深化交通事故现场快速处理工作,做好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在装有电子警察监控设施的路口增设提示牌,扩大在福州暂住的外地群众办理机动车登记的范围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