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一跨省盗猎珍贵野生动物团伙成员受惩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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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19:41 新华网 |
新华网西宁7月13日电 青海省平安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猎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长耳?(长耳猫头鹰)、猎隼案作出一审判决,马明堂、马义文等七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0年至12年的有期徒刑及数额不等的罚金。 马明堂、马义文等7名被告人均系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原县人。自去年7月份起,7名被告人或二、三结伙或共同聚伙利用捕鸟网、以鸽子为诱饵分别在甘肃省靖远县,甘肃省兰州市 红古区庄镇、高镇,青海省平安县小峡镇境内非法猎捕长耳?(长耳猫头鹰)、猎隼,并带到海原县市场贩卖。海原县一带的群众将长耳?(长耳猫头鹰)、猎隼当作配制民间土方的药材使用。今年3月,7名被告人在青海省平安县境内猎捕长耳?(长耳猫头鹰)、猎隼得手后,在海原县市场贩卖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据了解,这一盗猎团伙一年多来已累计猎捕出售长耳?(长耳猫头鹰)55只、猎隼2只。法院审理认定,7名被告人多次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且情节特别严重,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出如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