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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教学10年以上优先当选特级教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19:57 法制晚报

  本报讯昨天,市教委公布了《北京市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按照新规定,在同等条件下,坚持在农村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的教师优先评选。

  据了解,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特级教师一般每隔3年进行一次评选,总数量控制在中小学教师总数的1.5‰以内。

  作者:王茗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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