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化成灰房东反被告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4日00:13 现代快报 |
朱老汉在路边造了三间房出租,没想到一场大火不但将他的房子烧了个干净,他还被其中一个房客告上了江宁法院汤山法庭,要求他赔偿近3万元的损失。他想不明白,自己也是火灾的受害人,怎么反倒成了被告呢? 朱老汉的3间房屋,中间一间租给张某开奶茶店,南边一间租给原告朱女士开服装店。今年3月30日晚,奶茶店发生火灾,3间房屋烧了个精光。江宁区消防大队认定起火原因不明 ,朱女士服装店火灾的损失为28134元。朱女士认为,虽然火灾起因不明,但是不表示朱老汉没有责任。朱老汉把房子租给张某,张某不但卖奶茶,还炸鸡腿,使用大功率电器,朱老汉对此应有监督管理责任。自己租朱老汉的房子已经10年了,朱老汉一直是获利者,所以基于公平原则,他应该对自己的损失承担责任。 朱老汉却认为,火灾并不是他引起的,而且在和张某的租约中也约定了承租人对房屋的管理责任,因此朱女士以侵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是没道理的。 法院认为,此起火灾已经由消防部门认定火灾原因不明,朱女士又无法举证火灾原因,该房屋租给张某已经3年多了,朱老汉并非房屋的实际使用人和管理人,无法控制危险的发生。并且,双方并未约定夜间朱老汉应对朱女士的财产有监护义务。因此,对于朱女士要求朱老汉赔偿火灾损失的要求,法院不能支持。 最终,法院驳回了朱女士的诉讼请求。通讯员江研实习记者杜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