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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嘎山电站不宜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4日08:28 法制日报

  专家认为违反自然保护区条例

  本报记者 韩乐悟

  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建总装机容量为5.7万千瓦的3座梯级水电站,是否会对当地生态造成破坏?四川贡嘎山的电站到底能不能建?今天是四川省林业厅公开征求意见的最后一

天,一些专家在对其依法行政表示赞赏的同时,向媒体表达了他们对此项目的态度,即应“慎重行事”,“停止这一水电项目的实施。”

  2005年7月5日,四川省林业厅发出公告,就九龙汇泉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拟在贡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修建水电站事宜,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水电项目位于贡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试验区内的九龙县小沟河流域,为3座总装机容量为5.7万千瓦的梯级水电站,需要在自然保护区内永久性占地70.48亩,临时性占地287.33亩。

  四川省地质公园与地质遗迹调查评价中心总工程师范晓今天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了两点意见:一是这一项目本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应该被制止;二是在贡嘎山地区还有很多规模更大的水电站在建,且已对贡嘎山自然保护区造成了严重破坏,政府部门应就此展开调查,依法查处。

  范晓说,贡嘎山水电项目虽然位于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但这并不能使它获得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许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二条:“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再说,这类水电工程对当地的地表植被、森林生态系统、野生动物栖息地和生境、自然景观都会产生严重破坏。另外,这一水电项目只是贡嘎山地区非法水电开发的冰山一角。

  目前这种无序的疯狂的水电开发不但对贡嘎山呈包围之势,而且已深入到贡嘎山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地带,并已对贡嘎山的生态环境、森林生态系统、生物物种和自然景观造成了十分严重和惨痛的破坏与损害。

  据四川一些媒体报道,公示发出后,中科院贡嘎山生态系统观测实验站站长程根伟表示,在贡嘎山自然保护区域内从事开发活动,应该持慎重严谨态度;公示进入第三天,四川省经济学专家委员会向四川省林业厅发出专家意见,紧急呼吁有关部门对该项目不予许可。

  另据当地媒体的消息,公示一举,受到专家称赞,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社科所副所长胡光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从领导决定转变成倾听专家的意见是一大进步。面向公众公示,又是一个进步。有关公示的消息见报后,许多市民纷纷通过网络等方式表达自己的观点。

  一些关心生态保护的人士表示,希望林业部门能广泛地听取专家及社会各方的意见和观点,综合考虑保护区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避免出现失误给保护区造成破坏,不让公示成为“走过场”。四川省林业厅表示,将根据公众的反馈,对项目进行进一步分析,并报国家林业局最后定夺。

  本报北京7月13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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