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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结他人诈骗1.3亿 河南一银行副行长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4日10:43 中国新闻网

  昨日,郑州市中级法院对一起涉案金额为1.3亿元的特大票据诈骗案进行一审宣判,以票据诈骗罪判处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经纬支行原副行长兼票据中心主任杨红霞死刑,其他涉案的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等。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梁永权、杨红霞、陈明全、张颖晖均表示上诉。

  ——目标指向商业承兑汇票

  2002年11月上旬,珠海某公司董事长谢某(另案处理)急需资金,经人介绍认识了专门从事融资活动的“掮客”陈明全、陈启洪、梁永权,并与时任中国建设银行珠海分行丽景支行(以下简称丽景建行)行长的黄学良和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经纬支行(以下简称经纬工行)副行长兼票据中心主任的杨红霞取得了联系。之后,6人开始商量融资事宜,决定利用虚假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回购的方式骗钱。

  ——副行长亲自指挥填写汇票

  2003年2月,谢某等人携带5000万元假商业承兑汇票来到郑州,杨红霞审看后,认为汇票上所盖的假汇票专用章伪造得太粗糙,且汇票内容也填错了,难以通过银行审核,不能使用。

  谢某即让其公司人员将10张空白商业承兑汇票送到郑州,在杨红霞的指导下,填写好商业承兑汇票及其他相关材料。杨红霞将此笔业务介绍给中国工商银行新乡分行,被该行以手续不符合规定将汇票传真给珠海查询,诈骗未得逞。

  随后,杨红霞又介绍梁永权等人将该笔业务交由时任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华信支行(以下简称华信工行)三部客户经理的张颖晖,于2003年3月31日,顺利取得转贴现款4940万元。同年4月上旬,他们又合伙做成一笔8000万元的商业汇票回购。

  经查,梁永权分得赃款470余万元(已追缴、查封财物价值290余万元),黄学良分得120余万元,陈明全分得330余万元,陈启洪分得50万元(已追回11万元),杨红霞分得600余万元(已追回、查封赃物价值240万元),张颖晖分得20万元(已追回3万元)。

  (来源:大河报;作者:赵红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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