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财政部:金融机构禁设“小金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4日10:54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财政部日前印发《禁止金融机构设置“小金库”的财务管理规定》,并从7月1日起施行。有关方面表示,此举将进一步规范和强化金融机构财务管理,严肃国家财经纪律。

  根据规定,金融机构设置的“小金库”,是指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

占、截留国家和金融机构的收入,未纳入金融机构法定会计账簿内(以下简称账内)核算的资产,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

  规定要求,金融机构财会部门应当严格遵守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将各项收支纳入账内管理和核算,做到账账、账证、账款、账实、账表相符,严禁设置“小金库”。

  凡属金融机构经营业务范围内的各项收入,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禁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登记、核算。禁止将贷款与存款等不同业务放在同一账户内轧差处理。

  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和健全抵债资产管理制度,严格资产价值的核算,抵债资产经营和处置获得的收入一律纳入账内核算,禁止抵债资产收取后隐瞒不报,账外设账进行管理。

  《规定》明确,财政部门如发现金融机构有设置“小金库”的情形发生,应当追回资产和资金,没收非法所得。对于金融部门设置“小金库”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处理。(经济日报)(来源:广州日报)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