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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不享受电梯免交电梯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4日11:08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北京讯

  (记者赵琳琳)因为每天都是爬楼梯回家,北京市海淀区东升园的吴女士已经7年没交电梯费了,由于欠费几千元到1万元不等,她和其他10多名业主被电梯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补交所有电梯费。尽管业主必须交纳电梯费已经成为一项被默认的行业“惯例”,但是北京一中院却在昨天确定了新的“游戏规则”———“谁享受服务谁交费”,于是吴女士等

16名业主,由于楼房设计原因无法使用电梯,被法院判决“免单”。

  吴女士居住在北京市海淀区的东升公寓6号楼一单元3楼,她住进去后就没有交过电梯费。可是去年,她莫名其妙地成了被告,负责电梯管理的北京市华兆电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将她和另外15名业主告上法庭,向他们追讨电梯费,算下来吴女士得交10844元的电梯管理费。

  吴女士是这样形容她所居住的东升小区,“楼房盖得实在很奇怪,比如我住的6号楼电梯附着在楼体外的墙面上,整个电梯都是凸出来的,6号楼有3个单元,只有2单元一楼有电梯出入口,另外的是在4层半、6层半、8层半有电梯出入口。2楼和3楼的居民要使用电梯要么去爬楼梯,要么就坐到4层半然后再走下来。”从去年7月开始,10多名6号、9号、10号楼的业主分别被电梯公司告上了法庭。

  在庭审中吴女士说,由于楼房设计时根本就没有给2、3层的住户留电梯出口,公寓的电梯对于她来说根本就没用。一审法院在派人调查了公寓奇怪的设计后,驳回了电梯公司的诉讼请求,电梯公司随后又提起诉讼,认为全体业主作为电梯公司的产权人有义务承担电梯服务费用。

  北京一中院经审理认为,6号楼的电梯设计是历史形成的,其优点在于节约了全体业主的成本分摊,但是缺点在于确实给一部分业主的使用带来了不便,特别是低层用户,由于没有电梯出口,所以不能对电梯进行实际使用,因此,要求低层业主承担电梯费用的分担有失公平。因此,法院认为电梯费应该是“谁享受服务谁交费”,判决16名业主不必交纳电梯费。(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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