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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告仅二十出头称无文化请求轻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4日11:09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毕征实习生洪炜)2004年11月1日,广州警方经过半年的侦查,一举破获了一起涉案金额超过1600万元的出售、购买假币案。而令人惊讶的是,三名犯罪嫌疑人竟都是只有小学文化的小青年。昨日上午,这一假钞大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

  1600多万假币藏于出租屋

  据检察机关指控,本案三名被告人林柳坤、林丹萍、吴海强都是广东省惠来人,其中林丹萍为女性。三人都只有小学学历,年龄均是二十出头。三人在2004年1月至10月期间,多次出售、购买假人民币。2004年11月1日,林柳坤用旅行袋装着100万元假人民币来到白云区乐嘉花园楼下,准备将假币出售给吴海强。就当双方正在交易时,被埋伏多时的警方当场抓获。通过林柳坤、吴海强的交代,警方顺藤摸瓜,将另一名被告人林丹萍捉拿归案。同时,警方在林柳坤所租住的长滨新村东二街十号二楼的出租屋内,缴获面值高达1300余万元的假人民币;在林丹萍与吴海强租住的白云区矿泉北街38号202号房与白云区乐嘉花园406号房内分别缴获假人民币200多万元和25万元。

  辩称受“张老板”指使

  当三名被告人被法警押进法庭时,旁听席上顿时一片哗然。就连记者也难以相信眼前这三名如此稚嫩秀气的人就是即将受审的被告人。当看到旁听席上的家人向他们招手时,他们甚至露出了笑容。

  庭审中,林柳坤说得最多的一句话便是“我是受一位姓张的老板指使的,我只是负责运输,其他事情全不知道”。林柳坤还辩称,屋子是老板租借的,里面的1300万假币都是老板的,他只是听从老板的吩咐到那里取钱,并运输到指定的地点交给收购人。“每次运钱老板会给我100块的跑腿费”。而检察机关则向法庭出示了屋主的口供,证明租房的人正是林柳坤本人。另外,还在装假钞的塑料袋上发现了林的指纹。

  林丹萍、吴海强二人还一度各执一词。林丹萍声称吴海强是他老板的侄子,是到广州来帮忙买卖假币的。而吴海强则一口咬定他根本不知道有幕后老板,更不是老板的侄子。他是找不到工作,因此帮林丹萍看守房子,他所有行动全都由林丹萍指使。

  在最后的陈述阶段,三人都不再对自己的行为作辩解。而是向法庭认罪请求从轻发落。三人都表示自己因家境贫困来广州打工,实在找不着工作才以身试法;由于文化低不懂法,不知道已犯了大罪。法庭将择日宣判。(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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