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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品牌何须成“中国驰名商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4日11:20 大洋网-广州日报

  傅新

  据报道,从2004年至今年6月底,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一共认定外国驰名商标30件,美国“迪士尼”、荷兰“菲利浦”、法国“梦特娇”等外国商标陆续被评为中国的驰名商标。

  “迪士尼”、“菲利浦”等国外品牌,在中国消费者中的知名度非常高,说它们是驰名商标应该恰如其分。不过我以为,这些洋品牌在消费者心目中非常“驰名”,并不意味着政府部门就应该认定它们为驰名商标。实际上,一个品牌是否“驰名”,并不在于政府部门是否认定,而在于该品牌是否得到了众多消费者的认可,在消费者中是否具有广泛的影响力。换句话说,“驰名商标”是应该,而且完全可以由市场来认定的,而无须政府部门来认定。

  政府认定的“驰名商标”在消费者那里并不“驰名”的现象,并不鲜见。我们经常可以从报刊、电视广告中看到,某种产品声称自己是“中国驰名商标”,恕我孤陋寡闻,其中有些品牌我之前连听都没有听说过,相信这些品牌在很多消费者眼里也未必很“驰名”,可它们却被政府部门认定为驰名商标,这种强烈反差,多少有一些讽刺意味。

  其实,政府部门认定“驰名商标”,与政府部门评选“名牌产品”、授予“免检产品”称号是异曲同工的做法,“名牌产品”、“免检产品”的评选和认定,具有很多弊端,广为人们所诟病,其所有弊端也同样可能会发生在“驰名商标”的认定上。有些地方政府不惜人力、财力“跑名牌”,恐怕也会有很多地方政府,不惜人力、财力“跑”驰名商标吧?

  对于进入中国市场的国外品牌,不管是大品牌还是小品牌,知名品牌还是不知名品牌,政府部门所要做的,就是保护这些品牌在国内市场的正当权益不受损害(当然同时也要确保这些洋品牌不损害中国消费者的权益),一视同仁地对待它们。至于它们在中国市场上是否“驰名”,还是让市场说了算,让消费者说了算吧。(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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