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聚焦妇女法修改:委员热议消除教育性别歧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4日11:37 法制日报

  委员热议消除教育性别歧视

  聚焦妇女法修改本网记者 陈丽平

  近年来,我国女性受教育的水平不断提高,两性受教育差距逐渐缩小,各级各类学校在校女生所占比例有了明显提高。但是,总体上,我国妇女受教育程度仍低于男性。

  据统计,目前,全国文盲中,女性就占了70%。全国261万未入学的学龄儿童中,女童超过三分之二。男性上大学的机会是女性的2.13倍,上高中是1.156倍,上初中是1.154倍,上小学是1.12倍。2000年女性平均上学年数为6.1年,比男性少1.5年。目前,在女性受教育领域,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还存在歧视女生的现象,贫困和流动人口中的女童由于交不起学费或赞助费不能完成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等。

  针对上述问题,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入学、升学、专业选择、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继续教育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学校在录取学生时,除特殊专业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取标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履行保障适龄女性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除因疾病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对不送适龄女性未成年人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其送适龄女性未成年人入学;政府、社会、学校应当针对适龄女性未成年人就学存在的实际困难,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适龄女性未成年人完成当地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立法消除教育中的性别歧视现象,成为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分组审议时的热门话题。

  王永炎委员到人大工作3年中,多次参加了由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组织的到农村的调研活动,先后去过晋北、陕北等中西部地区。在调研中,他了解到,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在中西部很多地方还处于攻坚阶段,适龄学生的辍学率还很高,特别是女孩的辍学率远高于男孩。

  在常委会审议时,王永炎委员对草案消除教育中的性别歧视的规定表示赞成。他指出,如果在教育方面不能体现出男女平等,那么国家在各个层面、各个行业制定的对女性倾斜的政策,都很难起到太大的作用。因此,解决男女平等问题,根本上还是要从教育抓起,特别是对“普九”的入学率和女童的辍学率显示出来的问题,应该给予重视。

  程贻举委员认为,现在的问题不是男女不平等的问题,而是整体上妇女受教育的程度比较低,才导致能力比男性差一点儿。要解决男女平等问题,要把重点放在教育方面,提高女性受教育的水平,保障其受教育的权利。他建议,在草案现有规定的基础上,增加规定:国家设立女童的教育基金。

  全国人大代表束鹏邺是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高级编辑。作为会议的列席人员,他对女性教育问题比较关注。他说,草案规定,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妇女在教育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这里讲的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国家在这方面是否有比较全面、比较完善的规定?特别是在升学、专业选择等方面国家规定是否很明确?另外,在这个问题上,应该是法大于规定,而不应该是让法律来执行规定。我们首先要在法律上确定下来要给予男女受教育权的平等,然后再说各个方面要严格执行法律,这样才是规定服从法律。还有,草案规定,“政府、社会、学校应当创造条件,保证贫困、残疾和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女性未成年人完成义务教育”。这里讲的责任主体是“政府、社会、学校”,不明确,太笼统,会造成谁都不管的局面。在城市中生活的人都知道,城市大量流动人口的孩子,包括女孩子、男孩子,都不能像城市孩子一样公平地享受受教育的权利。究竟谁管这件事,草案要规定得更加明确具体。责任主体明确了,法律规定才能得到落实。

  陈佳贵委员提出,草案有两个表述,一个是未成年人入学,一个是接受义务教育,接受义务教育这个表述是准确的,而“入学”的表述不准确。现在我们国家实行的是9年制义务教育,不让孩子上小学、初中要受到批评,政府要采取措施;上高中的孩子,也是未成年人。上不上高中政府是否要干预?所以,这两个表述存在矛盾,希望修改时加以斟酌,还是统一规定比较好。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