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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亟盼完善法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4日11:37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7月13日讯记者辛红尽管有金融资产管理条例,但在资产处置方面的立法、司法和执法方面仍有不少掣肘和受束缚之处,政府首先应该完善法律法规。在今天的中国改革高层论坛上,央行行长周小川谈到资产管理公司时作上述表示。

  他说,政府成立资产管理公司是为了进行专业化处置可疑类、损失类资产。处置这种资产时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其中涉及到数量上和速度上的平衡,有一个“冰棍效应”的问

题。也就是说,尽管个别资产在长时间持有后价值能够回升,但多数情况下,拖时越长,回收的价值越小。但处置快了,也会面临“为何不多收回一些”的质问。

  他建议培育市场,吸引私人的、外资的处置者进入市场,同时对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内部进行改革,防止其机关化、官本位,避免在资产处置上软约束等不利于价格形成的因素。

  周小川认为,在市场未发育之时,应模拟市场去定价,由有市场经验的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并建立内部激励机制。他说,如果激励机制缺失或过于微弱,资产保值增值和最大限度的回收很可能成为一句空话,人们可能会寻求有利自身的激励,可能会出现不少谋取个人利益和经济利益输送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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