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新四区区长九月产生(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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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4日11:41 信息时报 | ||
时报讯 (记者魏黎明通讯员穗仁宣)昨天上午,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召开,为期2天半的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我市调整行政区划有关情况的报告。 广州行政区划调整后,新的越秀区、荔湾区以及萝岗区、南沙区新一届人大、一府两院机构将于9月底前产生。昨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委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作相关工作报告,在下午进行的分组审议会上,记者获悉这一信息。据悉,四区将选举产生新的区人大代表,部分区人大代表资格将终止,部分市人大代表也将重新分团、分组。 四区新区长人代会上产生 昨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委主任朱炳相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作《关于广州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若干问题的报告》。 报告建议,调整后的越秀区、荔湾区人大代表分别由原越秀区人大常委会和原荔湾区人大常委会主持重新选举,并召集人民代表大会,调整后的人大常委会届次按原来届次连续计算。同时,南沙区、萝岗区也成立区第一届人代会筹备组,选举区人大代表,召集人民代表大会。 报告建议,新的越秀区、荔湾区人代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越秀区、荔湾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区长、副区长,区法院院长、区检察院检察长,同时应尽快任命新的区政府组成人员、区法院审判人员和区检察院检察人员。 据透露,目前已经就越秀等4区召开人代会设定统一时间,即要求在9月26日前召开人代会,新一届人大和一府两院机构预计在10月挂牌。届时,各区新一任区长等区行政官员也将在会上产生。 东山芳村政权职权将终止 原东山区、芳村区政权机构职权行使将终止。 报告称,为保持社会稳定,在新的越秀区、荔湾区政权机构没有选举产生之前,按照全国人大法工委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原东山区、芳村区人大常委会以及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继续行使职权,直到选举产生出新的越秀区、荔湾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区长、副区长,区法院院长、区检察院检察长。 越秀荔湾区人大代表重选 报告称,鉴于区划调整后,越秀区、荔湾区人口变动比较大,根据选举法有关规定,调整后的越秀区、荔湾区人大的代表名额需要重新依法确定,区人大代表人选也将重新选举。 根据选举法第九条关于“市辖区的代表名额基数为120名,每5000人可以增加一个代表”的规定,调整后的越秀区、荔湾区和新设立的南沙区、萝岗区代表名额分别为349名、261名、149名和152名,番禺区、白云区、天河区则分别为296名、270名和236名。黄埔区、增城市由于人口数变化不大,代表名额建议不再重新确定。 上述各区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已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有望于本月底通过确定。至于新任区代表任期多长目前仍未最终确定。 部分区代表资格将会终止 选区划出原行政区后,由该区选出的部分区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将终止。 报告称,根据《代表法》有关规定,选区划出原行政区后,原来由番禺区、白云区、天河区、黄埔区、增城市选区选出的上述各区(市)人大代表,如仍在原行政区域的,在上述各区(市)人大任期届满前,其代表资格继续有效。 选区划出原行政区后,原来由番禺区、白云区、天河区、黄埔区、增城市选区选出的上述各区(市)人大代表,如不在原行政区域的,其代表资格终止。 据介绍,被终止资格的代表也将可参加重新选举,如未选上则意味着将失去代表资格。另据了解,由于两区,如东山区和越秀区合并,原来各区都有120名区代表名额的基数,并区后将只有一个120名的基数,因此,并区重新选举后的新的区代表名额有可能减少。这也意味着,部分区人大代表将肯定失去代表资格。 各区市人大代表不再重选 原各区产生的市人大代表不再重新选举,名额不减少,只重新分代表团和代表联组。 报告称,在新的越秀区、荔湾区人大常委会选举产生后,原东山区、芳村区选举产生的市十二届人大代表,在市人大会议期间,分别编入越秀区和荔湾区代表团,参加市人大会议;在闭会期间,分别编入市人大代表越秀区联组、荔湾区联组,参加闭会期间活动。 至于新设立的南沙区、萝岗区,在市人大会议期间,将分别成立南沙区、萝岗区代表团,组织市人大代表参会;在闭会期间,分别组成市人大代表南沙区小组和萝岗区小组,组织代表开展闭会期间活动。(来源:信息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