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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港商外商骗货不付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4日11:48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记者屠传宏通讯员陈海滨

  宁波晚报讯现年53岁的施兴林前天下午被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犯了合同诈骗罪,处以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继续追缴赃款。据记者了解,施兴林曾任余姚市政府协作办副主任,在职期间就掌控着分别由他弟弟与妹夫出面设立的两家公司。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与港商、外商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巨额财物,直至

案发尚有2000余万元货款无法归还。

  秘密谋划

  1995年10月和1996年9月,施兴林分别让他弟弟与妹夫出面,注册成立了宁波保税区立仁国际贸易公司和余姚市广源物资有限责任公司。1997年7月10日至9月19日,施兴林经同他人策划,以无药品经营权的立仁国际贸易公司的名义,先后与香港宏高远东有限公司、与委托香港宏高远东有限公司作为中间商的意大利多布法股份有限公司和印度兰花医药化学有限公司,签订了6份总金额为277.8万美元的药品及西药原料买卖合同。

  收货卖钱

  1997年7月26日至11月29日,香港宏高远东有限公司、意大利多布法股份有限公司和印度兰花医药化学有限公司按照合同要求,将全部6票货物运抵约定交货地广东省汕头市。施兴林将其中价值213.1万美元的货物提取,运到余姚市后,通过广源物资公司进行销售,得款1161万元及轿车3辆、机器设备1套。

  肆意挥霍

  施兴林将所得货款提现,或转入个人信用卡,大肆用于出借、赌博、购置房地产、购买轿车、还债及其他挥霍等。他在应对香港宏高远东有限公司等的催讨时,玩了不少花招。他归还少数货款,然后向香港宏高远东有限公司提供虚假的未收到药款的材料,并与香港宏高远东有限公司签订虚假的还款协议,最终造成被骗单位巨大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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