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狱“重操旧业” 盗窃又判五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4日12:07 兰州晨报 | |
本报讯 (记者姚智通讯员汪海斌)一个两度入狱的惯偷,出狱11天后便“重操旧业”。 7月13日,被告人王某被城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其“搭档”———刚刚年满18岁的马某也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1972年出生的被告人王某,1992年12月因抢劫罪被城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出狱后不满2年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2005年1月1日,王某刑满释放,但当月12日晚,王某就与臭味相投的马某共同开始盗窃,截止2005年2月12日,王某与马某共盗窃助力车、自行车26辆,价值3万余元。(来源:兰州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