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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囚捐献器官获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4日13:12 信息时报

  重庆消息

  合川一待决死刑犯申请在死后将身上心脏、肾、肺、眼角膜等全部有用的器官捐献社会以赎罪。近日,其请求已经得到批准。去年10月,21岁的何长春与其表弟刘飞(未成年人,化名)因抢劫将29岁的合川警察廖晓义杀死,何长春被判处死刑。

  上周,重庆市高院两名法官到合川市看守所,对何长春进行了死刑复核。何长春在复核时没有为自己提出任何辩解,目前正等待法院对其执行死刑。

  何长春在刑前通过看守所向重庆市一中院转交了自己的一个书面申请:愿在死后将身上心脏、肾、肺、眼角膜等全部有用的器官捐献社会以赎罪。在进行死刑复核时,市高院法官告诉他,其请求已经得到批准。

  重庆市一中院人士称,这是该院历史上首次接到死刑犯提出的此类申请。目前,执行机关正在研究如何在行刑后进行器官采集。在拿出方案后,将决定对何长春的处决期限。《重庆晨报》供稿(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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