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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医保8月底全面铺开 受惠群众将逾2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4日13:21 人民网

  记者从石狮市政府获悉,经第8次市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石狮全民医保将于8月底在全市9个镇(街道)93个村(居)全面铺开,初步估计可惠及20多万人。

  据介绍,去年12月10日开始,石狮在祥芝镇的大堡村,鸿山镇的伍堡村和永宁镇的下宅村、郭坑村、山边村3镇5个村试行新型全民医疗保险,参保对象11848人,参保率达96.7%,共缴交保费71.08万元,运行半年来,共有63例得到赔付补偿,总金额为9.54万元,还有20

多例正在处理中,群众满意度非常高。由于这是一项前所未有的新实验,该医保合约是福建省第一份农村医疗商业保险,意在探索建立完善的农村医疗保险体系,着力解决农村中存在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为农民奔小康扎上一条安全带,为及时总结经验,保险公司及石狮农办等相关部门定期跟踪试运行情况,并就相关事宜进行探讨,对一些尚不完善的细节进行修补完善。

  据负责全民医保前期筹备工作的石狮市农办李副主任介绍,目前医保工作将由试行转入全面推广阶段,全民医保将在全市铺开,扩大覆盖面,全市9个镇(街道)93个村(居)未参保的居工和农民都将以整户的形式纳入医保范围。医保金的缴交工作将是石狮市财政出大头,企业出一小部分,个人出一小部分。

  石狮市2004年试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其参保金由市、镇(街道、企业)、个人共同出资。保险费试点一年期间每年每人60元,其中市财政承担40元,镇财政承担10元,个人仅须交10元。支付10元参加新型医疗保险,不幸生病住院,依照赔付条款,最高可以获得5万元的医疗保险赔付。

  在今年全面推广后,参保金出资方式不变,但保险费改为每年每人55元,由市财政承担40元、镇(街道)财政因经费相对紧张减为承担5元,个人同样支付10元。全市20多万人参保后,政府每年至少要拿出800万元补助参保人。

  赔付标准也有一定变化,由原来的六档调整为五档,参保人在一类定点医院(石狮市卫生院、永宁卫生院、鸿山卫生院、祥芝卫生院、振狮医院、子英医院、石狮市妇幼保健院、石狮市华侨医院、晋江市第一医院(新增))住院的,其住院费按以下标准执行补偿:300元以下,不予补偿(不变);301元至5000元,补偿40%(试行方案是301元至2000元补偿30%,推广方案提高2000元以下、301元以上补偿标准);5001元至10000元,补偿60%;10001元至30000元,补偿70%;30001元以上,补偿80%。在二类定点医院(泉州市第一医院、福建医大附属二院、泉州市中医院、泉州市人民医院、解放军一八零医院)住院的,按在一类定点医院赔付标准的80%补偿。在三类定点医院(福建医大协和医院、福建医大附属第一医院、福州军区总院、福建省立医院、厦门市第一医院、厦门市中山医院、北京、上海、广州各两家大型肿瘤医院)住院诊治的,按在一类定点医院赔付标准的60%补偿。具体医院每半年调整一次。

  据了解,全民医保限于参保者在保险期间内因疾病住院的医疗费用,补偿范围包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范围及药品目录的补偿范围。参保人在入院三天内报农保专管员,出院后把有关单据(身份证、医保卡、住院发票原件、住院费用清单、疾病诊断书、出院小结、长短医嘱单,如由他人代办,还需被保险人的委托书、代办人的身份证)送农保专管员处申请补偿。医疗费用1000元以下的案件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赔付,医疗费用在1000元以上案件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赔付,重大疾病案件在30个工作日内结案。赔款支付方式采取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推广方案比之试行方案缩短了结案的时间要求,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按原试行方案规定,1000元以上案件是15个工作日结案,重大疾病案件允许在60个工作日内结案。

  推广方案还有两项新规定,一是保险年度内累计赔付金额不足70%,保险公司要把结余部分返还给石狮市政府,作为市财政下一年的保费投入,确保医保工作持续发展。二是建立农村医保业务管理中心并挂靠石狮市卫生局,主管部门由石狮市农办转变为石狮市卫生局。

  据了解,从即日起,有关部门将组织人员开始到各参保村(居)入户摸底,核实具体参保人数,制作参保名册,并收款汇总,以备统一汇入平安保险公司帐户,待到8月底分别召开签约会议,由平安保险公司与各参保村(居)集体签约,正式开始运作。

  石狮市副市长刘德旺告诉记者,推行全民医保是为了让全市人民都能分享到石狮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解决群众“看病难”和农民的后顾之忧,把城市医保向农村延伸,实行城乡统筹,推进农村城市化,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李秉源)(中共石狮市委宣传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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