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所设限防异常交易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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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4日13:34 新民晚报 |
本报讯(记者许超声)为保证证券交易正常进行,防止出现异常交易价格,上海证券交易所今天发布《关于对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品种设置申报价格限制的通知》。 通知规定,上证所申报价格的限制以该品种前收盘价为基数(无前收盘价的,以发行价为基数)计算。其中—— 上市首日的基金的申报价格上限为前收盘价×(1+100%),下限为前收盘价×(1-50%); 上市首日的股票的申报价格上限为前收盘价×(1+1000%),下限为前收盘价×(1-50%); 计算结果四舍五入至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超出价格申报限制范围之外的申报,上证所交易主机将拒绝接受,并通过申报系统向会员返回该笔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