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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藏匿假币1647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4日13:38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实习生张立璞)贩卖运输假人民币,金额高达1647万元!昨日,广州警方去年查获的这起特大运输、购买、贩卖假币案3名被告人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据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从2004年1月~10月期间,林柳坤、林丹萍(女)、吴海强(均系广东惠来人)三人多次运输、购买、贩卖假人民币。2004年11月1日,当林柳坤再次与

吴海强交易时,被跟踪摸查半年多、埋伏多时的广州警方当场抓获,当场从林所持的旅行袋中缴获面值100元的假人民币共计100万元。据悉,这桩贩运假币案另一背后主使吴某某系被另案处理。

  随后,根据吴海强的交代,警方顺藤摸瓜,在林丹萍的舅舅家将其抓获。同时在林柳坤所租的出租屋内起获假人民币面值1300余万元;在林丹萍与吴海强租住的白云区矿泉北街的房间和白云区某花园房内分别起获假人民币200万和25万元。至此,本案告破,缴获涉案假人民币面值高达1647万余元。

  昨日庭审中,三人只承认确实有1600多万假币,但不承认假币用于出售和运输。

  林柳强称,他并非此案主谋,他只是受顾于一神秘张姓老板,按张老板的吩咐办事,单线接受其指派任务,所以,他对“张老板”的幕后情况也知之甚少,交代不了更多的细节。林柳强同时否认被搜出1300万元假币的出租屋是他所租,也不知道其内藏有那么多假币。

  林丹萍与吴海强也声称自己完全是受雇于老板吴某某,被他利用,两人只是负责接送“货物”和转汇钱款,并非主犯。法院将择日对该案作出判决。(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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