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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别忘了“贪内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4日13:51 中国新闻网

  近日,媒体纷纷刊登消息,称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毕玉玺之妻王学英涉嫌受贿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据报道,2003年,王学英以帮助张某承揽工程项目为名,单独收受张某贿赂23.13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91万余元)。

  王学英案之所以引人关注,不仅是因为受贿数额巨大,更因为她是贪官毕玉玺的妻子。反贪必须严惩“贪内助”,这是广大群众的一致呼声。

  “贪内助”到底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小时候读过的一则童话可作写照:一个渔夫救了一条小金鱼,小金鱼为报答救命之恩,答应要满足渔夫的三个愿望。住在小窝棚的渔夫的妻子听说后,再三逼着渔夫向小金鱼贪婪索要,从大房子到宫殿到当女皇,甚至要小金鱼来伺候她……最后,渔夫的妻子又回到了那个可怜的小窝棚里。

  当然,每一个贪官的堕落轨迹各不相同,有的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金钱欲望,有的是为了情人,有的是为了孩子,而其中更有不少是“贪内助”的贪婪怂恿所致。如山东省供销社原主任矫智仁因受贿160余万元受审时曾说过一句令人深省的话:“我戴的手铐有我的一半,也有我妻子的一半。”在矫智仁受贿案中,由其妻子钟福卿直接经手的就多达40余万元。

  相比之下,渔夫毕竟还能回到他可怜的小窝棚,但贪官们却被投向了深牢大狱,国家财产和党风廉政受到的损害则更大。“贪内助”之害,害莫大焉。

  分析起来,“贪内助”的助贪手法大概有三种。一种是“夫唱妇随”,伙同贪官丈夫一起受贿。如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之妻韩桂荣,曾多次代他人向王怀忠转达请托事项,并与丈夫一起收受他人贿赂120万元。江苏省洪泽县公安局原局长孙亚光与夫人钟书娟两人分工协作,孙亚光负责办事,钟书娟负责收钱,两人共同受贿财物30余万元,还有60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一种是“狐假虎威”,假借老公名义大搞权钱交易。如媒体报道说,王学英经常故意在公开场合表示儿子留学费用高昂,有求于毕玉玺的人自然心领神会,其中姜某便以合办公司的名义将31万美元存入王在国外留学的孩子名下。湖南省机械工业厅原厅长林国悌的妻子赵幼娟也是经常打着丈夫的招牌,为有关客商向机械厅下属单位推销大件产品,被她看中的单位慑于其夫权势,不得不购买,赵从中收取高额回扣。

  还有一种便是“吹枕边歪风”,可以推断这种方法较为常见,因难以考证,不再举例说明。

  有人说,贪官的背后,往往还有一个贪婪的女人,这已屡屡得到验证。这里绝无帮贪官推卸责任之意,只是说“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夫妻之间的相互影响是客观存在的。家庭是社会的细胞,“贪内助”在家庭中扮演着妻子和母亲的重要角色,影响巨大。腐败这颗毒瘤一旦长到了“贪内助”的身上,则可能会很快扩大到家庭的其他成员,最终毁家误国。

  坦白地说,目前我们惩处“贪内助”的法律手段还不是很好使,比如上文列举的第一、第二种助贪类型我们可以追究其共同或单独受贿罪,但针对第三种,追究起来就比较难。

  另外,一旦犯罪行为发生后,“贪内助”们往往积极转移、藏匿自己掌管的家庭巨额财产,并销毁有关证据,造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而刑法对这项罪行的判罚却显然失之过轻。这些问题还有待研究解决。但无论如何,我们呼吁严惩“贪内助”,将会对那些心怀不轨的官太太起到震慑作用;同时,国人向来看重家庭分量,严惩“贪内助”还可以对那些“心事较重”的领导干部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

  (来源:检察日报,作者:海东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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