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十项新规为群众看病减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4日14:18 海峡网-厦门晚报

  省卫生厅要求医院公开每日收费清单、医生的专长职称、诊疗项目方法等

  本报综合消息省卫生厅昨日下发了《关于加强医疗卫生单位院务公开的十条意见》。这10条新规将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和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减轻群众看病负担。

  公开医疗收费。各医院都要按规定公开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县以上医疗机构必

须提供规范的门诊病人、住院患者一日收费清单。

  公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关事项。公开医保制度有关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药品目录,公开医保就医程序、门诊特殊病种和诊疗项目审批程序以及医保病人转诊的有关规定。

  公开病人选择医生管理事项。公开医院门诊或住院(治疗组)医生的姓名、照片、学历、专业特长、职称和其他相关资料及诊疗时间,公开病人选择医生的具体方法、措施和奖惩制度。

  公开病人就医事项。向患者公开诊疗程序和规章制度,公开进行的检查和手术应该履行的手续,公开确诊何病及病情转化注意事项,公开诊治项目和方法,公开医护人员诊治权等。

  公开人事管理事项。实行干部考察公告和中层以上干部任前公示,公开干部聘(录)用、任免、晋级、奖惩、职称评聘,公开群众关注的其他人事管理事项。

  公开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情况。公开药品招标采购计划、程序和时间安排,公开评标办法和标准,公开评标、定标、中标结果,公开中标药品的价格和零售价格。

  公开工程招标情况。不按规定招标的,一律视为非法交易。

  公开财务管理事项。公开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执行和返还使用情况,公开上级下拨的经费及使用情况。

  公开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情况。公开整顿、规范医疗卫生市场经济秩序的查处结果,公开一次性输液(注射)器的购进及使用情况。

  公开医疗纠纷应当依法解决的程序,公开医疗责任事故的处理结果。

  (厦门晚报)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