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项新规为群众看病减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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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4日14:18 海峡网-厦门晚报 |
省卫生厅要求医院公开每日收费清单、医生的专长职称、诊疗项目方法等 本报综合消息省卫生厅昨日下发了《关于加强医疗卫生单位院务公开的十条意见》。这10条新规将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和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减轻群众看病负担。 公开医疗收费。各医院都要按规定公开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县以上医疗机构必 须提供规范的门诊病人、住院患者一日收费清单。公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关事项。公开医保制度有关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药品目录,公开医保就医程序、门诊特殊病种和诊疗项目审批程序以及医保病人转诊的有关规定。 公开病人选择医生管理事项。公开医院门诊或住院(治疗组)医生的姓名、照片、学历、专业特长、职称和其他相关资料及诊疗时间,公开病人选择医生的具体方法、措施和奖惩制度。 公开病人就医事项。向患者公开诊疗程序和规章制度,公开进行的检查和手术应该履行的手续,公开确诊何病及病情转化注意事项,公开诊治项目和方法,公开医护人员诊治权等。 公开人事管理事项。实行干部考察公告和中层以上干部任前公示,公开干部聘(录)用、任免、晋级、奖惩、职称评聘,公开群众关注的其他人事管理事项。 公开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情况。公开药品招标采购计划、程序和时间安排,公开评标办法和标准,公开评标、定标、中标结果,公开中标药品的价格和零售价格。 公开工程招标情况。不按规定招标的,一律视为非法交易。 公开财务管理事项。公开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执行和返还使用情况,公开上级下拨的经费及使用情况。 公开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情况。公开整顿、规范医疗卫生市场经济秩序的查处结果,公开一次性输液(注射)器的购进及使用情况。 公开医疗纠纷应当依法解决的程序,公开医疗责任事故的处理结果。 (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