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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困难补助金明起申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4日14:22 海峡网-厦门晚报

  本报讯(记者陈心华)根据《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暂行办法》,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明日起至9月30日,可以申请2004医保年度(2004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的补助金。

  有两类参保人员可获补助:(一)享受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参保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7%且低于20%的部分(2

004医保年度为1331.40—3804元),补助50%;超过20%以上的部分,补助70%。

  (二)本市户籍参保的退休人员,月退休金或养老金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即低于951元),在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20%且低于30%的部分(2004医保年度为3804—5706元),补助50%;超过30%以上的部分,补助70%。

  在每医保年度内,个人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的最高金额为8000元。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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