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经营隐形眼镜明年起有6要求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4日15:11 海峡都市报

  N郭秀萍黄伟陈佳寅

  本报讯眼睛近视了,戴上隐形眼镜,不但活动自如,还能保持自然美。但是,您知道吗,隐形眼镜与一般的眼镜不同,它是直接与眼球接触的,所以稍不注意,会引起许多并发症。

  记者昨日从泉州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角膜接触镜(俗称隐形眼镜)为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近日,省药监局发出通知要求,从2006年1月1日起,未持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不得从事角膜接触镜经营业务。

  据悉,角膜接触镜经营企业许可条件包括,从事角膜接触镜验配的人员应取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并至少有一名取得眼镜验光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验光人员等六方面要求。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