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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矿难是重大责任事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4日15:31 红网-湖南日报

  据新华社新疆阜康7月13日电(记者刘宏鹏王大霖)刚刚结束的国务院新疆阜康神龙煤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组成立大会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副主席、事故调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宋爱荣说,新疆阜康神龙煤矿“7·11”事故是一起严重的责任事故。

  昌吉回族自治州党委书记栗智在向事故调查领导小组汇报情况时说,阜康神龙煤矿主要存在违规操作、严重超产、管理混乱等问题,事实表明有关部门也存在监管不力问题。

  新疆神龙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1年,是由100余位自然人集资组建的股份制企业,于2001年9月购买阜康市夹皮沟煤矿,年生产能力3万吨,形成了目前的神龙有限责任公司煤矿。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于2005年1月为其核发采矿许可证,规定生产能力9万吨;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于2005年3月为其核发煤炭生产许可证,规定生产能力3万吨,但该矿仅2005年上半年就已生产煤炭近18万吨。

  新华社新疆阜康7月13日电(记者刘宏鹏王大霖)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赵铁锤说:“新疆阜康神龙煤矿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中83名矿工遇难,这是历史以来新疆最大的煤矿事故”。7月11日凌晨,新疆阜康神龙煤矿发生瓦斯爆炸,当时有87名矿工在井下作业,仅有4人得以生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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