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锁大王”大肆盗车 买赃者有公安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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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4日16:38 新华网 |
新华网南宁7月14日电(王勉、费文彬)记者14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发生在桂林市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开锁大王”付小平等10人系列盗车案,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终审,除对上诉人古建超的判决由原来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改判为有期徒刑一年之外,其余均维持一审的判决。 广西高院审理查明,2003年8月27日凌晨,现年36岁河北省邢台市平乡县人王守怀,与 广西上林县农民冯泽芳窜到事先踩好点的桂林市安新小区,用事先准备好的铁丝钩将一辆雅阁牌轿车盗走。之后,王守怀以3.1万元的价格卖给刘某。2003年10月9日凌晨,被告人王守怀、冯泽芳来到桂林市瓦窑西路一住宅小区里,将一辆三菱吉普车盗走,后经章升飞介绍,王守怀以6.1万元的价格卖给陈某。 2003年10月27日凌晨,被告人王守怀与被称为“开锁大王”的广西灵川县农民付小平窜到桂林市丽中路西二巷,盗走丰田佳美轿车一辆。王守怀以5.4万元的价格卖给桂林市公安局干部蒋明。 从2003年12月至2004年6月,王守怀、冯泽芳、付小平等人在桂林市区内采取同样的方法,先后共盗窃作案10余起,涉案金额达100多万元人民币。2004年6月王、付等人落网。 2004年12月31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王守怀、冯泽芳、付小平等3名被告11年至17年不等有期徒刑,处罚金10万至15万元不等;以收购、销售赃物罪判处章升飞等7名被告有期徒刑3年至单处罚金2万元,处罚金2.5万元至5万元不等处罚。其中,被告人桂林市公安局原干部蒋明被单处罚金2万元,因多次做中介销赃的阳朔县古建超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一审宣判后,蒋明、古建超不服提出上诉。 广西高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考虑到案发后古建超能退出赃款,以及他在本案中只起中介作用,遂对古建超酌情从轻处罚,其余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