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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禁入”亵渎大学人文精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4日17:34 红网

  “民工严禁入内,违者罚款10元”,这样的禁令贴在沈阳某大学北门外和该学校院内在修体育场北侧的治安岗亭上。对此,施工的农民工们表示,他们要想出校门就得绕到旁边一个可以让他们通行的门出去。辽宁省社会科学研究院社会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社会心理研究室主任张思宁认为,学校的做法无可厚非,之所以有民工的心理不适,是因为“他们太敏感了!”(7月14日《华商晨报》)

  我们的某些大学在思考着怎样将大学人文精神发扬广大的同时,却又不自觉地对这种精神进行玷污,沈阳某大学的这种作为就属此例。作为文明象征的高校,这样的做法让人齿冷,他们可以称作亵渎大学人文精神的“忠实的践行者”,作为社会学、心理学专家张某放弃自己的社会责任感为学校辩护,更是在助长校方的嚣张气焰,其负面影响足以让人为其扼腕叹息。在这里,笔者有三点疑问萦绕在心头:

  第一,这个禁令合理吗?合乎平等待人的普遍准则吗?大学,当然不是公共场所,有权制定一些规章制度,拒绝非本校人员入内。但是,规章制度禁止的对象,应该是不符合规定需要禁止的所有人,而不是某种特定的人群,不能对对象在种族、职业、性别、宗教、财富、像貌、衣着打扮等等方面进行区分。因为这种种区分,与你要实现的目的没有关系;如果一定要进行这种区分,那么,只能证明禁止非本校人员入内是假,歧视某种人群是真。这显然违反了平等待人的起码道德准则。从另一角度说,在大学施工的民工们进入大学校门,有其合理的理由,不许进入,他们就无法施工,让他们绕道小门后门偏门出入,是人为制造麻烦。这种人为制造麻烦的做法,只能证明禁令制定者缺乏必要的厚道,无情无理之极。

  第二,这个禁令合法吗?合乎国家的法律规定吗?大学措词严厉的禁令中,说违者要罚款10元。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大学根本没有设定处罚的主体资格。你规定罚款,超越了法律的规定,如果实行,就会侵害公民的合法财产权。即使没有真的实行,这种规定对于民工造成心理上的威压,民工怕罚款绕行,限制了民工本为了施工所需要的正常通行权。

  第三,这个禁令,合乎大学人文精神吗?大学是传授知识,培养人才的地方,它在许多方面应是社会的楷模,走在社会的前面,对社会起到示范效应,是文明进步的象征。因此,大学不但要传授知识,还要培养学生的人品,让受教育者得到知识,学会做人。在今天,培养学生学会做人的第一要务,是培养学生具有起码的人类同情心,具备尊重他人人格,尊重法律的理念和品质。堂堂一所大学,在大门口贴出既歧视社会弱者,又明显违法的禁令,这种丑恶行为发生在别的地方也必然会受人谴责,出现在大学,是对大学人文精神的侮辱与亵渎。学生在课堂学到的文明,面对这种禁令,会被消解殆尽。

  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的禁令贴在文明之地的大学门口,此举是对大学精神无声的亵渎,理应遭到群起攻之,所谓的“专家”却雄辩滔滔,指责农民工心态不正,认为“他们太敏感了”。我想问一句这位专家:如果你不得不去某一地方,但该门口却赫然贴出通知:“严禁专家入内,违者罚款10元”,你会是什么感受?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是古今中外各个民族共同遵守的道德黄金律,堂堂社会学研究员,对此难道不懂?作为专家学者,在舆论工具上高谈阔论的时候,应该具备更高的社会责任感,绝不能凭个人好恶来判断是非。(稿源:红网)(作者:梁发芾)(编辑:耿红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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