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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4日19:49 新文化报 |
本报讯 (记者胡占山)县(市)公安每人每年公用经费不能低于1.5万元!日前,省财政厅与省公安厅共同研究制定了县(市)级公安机关指导性公用经费分类保障标准。 标准分为2.5万元/人、年,2万元/人、年和1.5万元/人、年三类。各县(市)根据年度预算人均可用财力状况来确定本地公安机关公用经费分类保障标准的类次。该标准从2005年开始执行,原则上在3年内达到。各县(市)要根据公安任务需求和财力可能,制定分年 度落实计划。省、市(州)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财政困难县的转移支付力度,将公安机关公用经费需求作为一项因素纳入转移支付范围内,以提高财政困难县对公安机关的经费保障能力。(新闻编辑:)(来源:新文化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