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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职员容忍性骚扰 如此经营之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4日21:36 人民网

  与公司刚签完合同,去领工作证时竟被要求忍受客户动手动脚,自己不干即被解除合约,所交300元岗位责任金被扣250元。刚从学校毕业的女大学生小敏(化名)找工作时,遇到了这样的事。

  关注新闻的人不难发现,以前也曾有类似的报道,只不过,以前报道中的那些招聘单位的领导们,只要求应聘者秀色“可餐”,能喝酒,最好是一饮三百杯的妩媚女郎。而以上

报道中的这家公司,要求就太离谱了:要求女职员必须容忍客户的性骚扰。对此,笔者非常纳闷,这是一家什么公司?它怎么跟提供色情服务的中介机构差不多!

  诚然,在有些生意场合中,有时秀色常常会是一种潜在的不言自明妙不可言的决定性因素,一个身高、三围、面容等先天性因素占有绝对优势的推销员或者经理,能迅速获得对方的好感,在生意洽谈中,其个人的先天资质可能成为其有力竞争的资本,而所谓的业务能力有时可能成为其先天资质的附加注脚。但显然的是,这只是个别现象,这种靠身高、三围、面容等先天资质谈成生意的事情,永远也不可能成为生意场上的主流。

  然而,时下许多公司始终执迷不悟,他们不是靠实实在在的经营、管理、创新等获得效益,而是靠职员尤其是女职员的相貌、“陪侍”等“优势”,打着色情的擦边球招揽生意。因此,在这些公司的经营者看来,漂亮的女职员越多,越“开放”,生意就越红火。缘于此,一些公司的经营者终日不思创造性的经营之道,而只是一味地四处搜寻“佳丽”。笔者以为,对于这些公司的经营行为,说得轻些,是靠女职员“公关”,说得重些,是利用职员的美色做诱饵,让一些意志不坚定的男客户滑入其陷阱,变相地做成生意。

  很显然,如此公司的经营行为不是我们市场经济所需要的,其存在,也会对我们社会诚信经营构成直接威胁。鉴于此,政府主管部门必须对这类公司的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惩处、规范、管理。与此同时,作为这些公司的女职员,必须明白性骚扰是一种性侵犯,虽然它的严重性与强奸等犯罪行为不能等量齐观,但它侵犯的是女性公民的性自主权和人格尊严权。因此,女职员们自己必须争争气,面对公司要求容忍“性骚扰”的无理要求,不但要说不,更要积极主动地举报,甚至将其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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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网友:大丫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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